义安省计划对各机关、单位领导和管理者进行信任投票。
(Baonghean.vn)- 义安省委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对政治系统各机关单位领导和管理职务干部进行信任投票的计划。
根据2023年2月2日政治局第96-QD/TW号《关于对政治系统领导、管理职务和职称进行信任投票》的规定,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对政治系统各机关、单位领导、管理职务和职称干部进行信任投票的计划。

根据方案,对省级至区级政治系统机关、直属单位中担任领导和管理职务的干部进行信任投票,主要包括:
- 省委常委。
- 省委党建委员会、省委检查委员会、省委办公室正副主任;各厅、部门、专业领域及同级正副主任;省级祖国阵线组织、政治社会组织、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直属公共服务单位正副主任。
- 区委、市委、镇委书记、副书记。
——对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职务进行信任投票,按照国会的规定进行。
对每个官员职位(包括一人同时担任多个职位的情况)的信任投票,应当按优先顺序在不超过两个地方进行,包括:最高级别党委(对象为党委常委)、人民议会(对象为国会条例管辖的对象)或官员任职地(对于其余官员)。
已宣布辞职准备退休或在投票年份被任命或当选的官员将不受信任投票。
关于进行信任投票的时间:
信任投票在第三年(各级党代会中期选举年)定期进行,具体如下:
——对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职务进行信任投票,按照国会的规定进行。
- 对各级党委领导职务进行信任投票,是在对各级人民议会选举的职务进行信任投票之后进行的。
- 对其他领导和管理职务和职称的信任投票,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中期选举第三年上半年的中期审查后进行。
各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本级人民议会选举产生的干部职务的信任投票;领导对同级人民议会选举产生的干部职务的信任投票和信任投票;指导、检查、指导下属落实信任投票;于2023年8月31日前,向省委常委会(通过省委组织委员会)汇总并报告对省委常委会管理的干部职务的信任投票结果。
区党委、市党委、镇党委及直属党委、各厅、支部、行业、祖国阵线和省级政治社会组织在组织收集信任状会议时,应邀请省委党建委员会、省委检查委员会、省委办公厅和上级国家机关组织和干部的干部直接参加并监督收集信任状会议计票委员会的活动。
省人民议会党代表团根据国会规定领导、指导组织对职务的信任投票;汇总信任投票结果,并按规定向省委常务委员会和主管机关报告。
省委组织委员会就省委常委成员信任投票内容的拟定提出意见(在省委执行委员会会议上);汇总并报告中央负责地方工作的干部岗位和省委常委负责的干部岗位的信任投票结果;主持并配合省委检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的实施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向省委常委会报告。
省委办公室主持、配合省委组织委员会和有关机构准备文件和其他有关条件,组织召开省委执行委员会会议,对下列职务进行信任投票:省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民议会主席、副主席的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人民议会代表(如国会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