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已发布计划,对各机构和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信任投票。
(Baonghean.vn)——义安省委常委会发布了一项计划,对政治体制内各机构和单位的领导和管理职务官员进行信任投票。
根据政治局2023年2月2日第96-QD/TW号条例《关于对政治体制领导和管理职位进行信任投票的规定》,义安省委常委会制定了对政治体制各机关单位领导和管理职位官员进行信任投票的方案。

根据该计划,将对省级及下级单位政治体系内各机构和单位的领导和管理职务官员进行信任投票,其中包括:
- 省委常委。
- 省委党建部门负责人、省委检查委员会负责人、省委办公厅负责人;各部门、机关和同级机构负责人、省委、省人民委员会下属的祖国阵线和省级政治社会团体负责人、省级人民委员会下属公共服务单位负责人。
- 区、市、乡党委书记、副书记。
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职位进行信任投票,应当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进行。
对每个公职(包括一人兼任多个公职的情况)的信任投票,优先顺序不得超过两个地点,包括:最高级别的党委(对于党委常委),人民议会(对于全国人大规定的),或者该公职人员目前工作的地方(对于其他公职人员)。
已宣布因即将退休而辞职的官员,或在信任投票当年被任命或当选的官员,将不受信任投票的约束。
关于信任投票的时间安排:
信任投票每三年定期进行一次(各级党代会中期),具体安排如下:
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职位进行信任投票,应当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进行。
- 各级党委领导职务的信任投票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务的信任投票之后进行。
- 对其他领导和管理职位的信任投票将在各级党代表大会任期第三年中期审查之后进行。
各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负责领导和组织对其管辖干部的信任投票;领导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干部的信任投票;指导、检查、督导下属进行信任投票;并在2023年8月31日前(通过省委组织委员会)汇总和报告省委管辖干部的信任投票结果。
区委、市委、乡委和直属委;各部门、委员会、机关;祖国阵线和省级政治社会组织在组织信任投票会议时,必须邀请省委党建部门、省委检查委员会、省委办公厅和上级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官员参加并监督信任投票会议计票委员会的工作。
省人民议会党团领导和指导按照全国人大规定组织对各职位进行信任投票;汇总信任投票结果,并按规定向省委常委会和有关部门报告。
省委组织部负责就组织省委常委信任投票(在省委执行委员会会议上)的内容进行咨询和准备;汇总并报告中央在省干部和省委常委干部信任投票的结果;主持和协调省委检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本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向省委常委报告。
省委办公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准备组织省委执行委员会会议对下列职务进行信任投票的必要文件和其他相关条件:省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主席、副主席、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常委;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人民议会代表(如适用,按全国人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