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计划对各机构和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信任投票。
(Baonghean.vn)——义安省委常委会发布计划,对政治体制中各机关单位的领导和管理职务官员进行信任投票。
根据政治局2023年2月2日第96-QD/TW号条例《关于对政治体制领导和管理职位及职称进行信任投票的规定》,义安省委常委会发布了对政治体制机关单位领导和管理职位及职称官员进行信任投票的方案。

根据该计划,将对省级至区级政治系统及其附属单位中担任领导和管理职务的官员进行信任投票,其中包括:
- 省委常委。
- 省委党建委员会、省委检查委员会、省委办公厅的主任和副主任;各部门、分支机构、行业及同级单位的主任和副主任;省级祖国阵线和各社会政治组织的主任和副主任,省委直属公共服务单位和省人民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
- 区委书记、市委书记、乡委书记。
对各级国民议会和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职位进行信任投票,是按照国民议会的规定进行的。
对每个公职职位(包括一人同时担任多个职位的情况)的信任投票,必须按优先顺序在不超过两个地方进行,包括:最高级别的党委(对象为党委常委成员)、人民议会(对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或公职人员工作单位(对于其他公职人员)。
已宣布辞职等待退休或在投票年度被任命或选举的官员将不受信任投票的约束。
大约在进行信任投票的时候:
信任投票在第三年(各级党代会的中期年)定期进行,具体如下:
对各级国民议会和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职位进行信任投票,是按照国民议会的规定进行的。
对各级党委领导职务的信任投票,是在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务进行信任投票之后进行的。
- 对其他领导和管理职位及职称的信任投票,是在各级党代会第三年中期工作的前六个月进行中期审查之后进行的。
各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单位干部职务信任投票;领导实施同级人民议会选举产生的干部职务信任投票;指导、检查、督导下属实施信任投票;在2023年8月31日前,汇总并(通过省委组织委员会)向省委常委报告省委常委干部职务信任投票结果。
区委、市委、乡委及附属委;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行业;省级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在组织拉票会议时,必须邀请省委党建委员会、省委检查委员会、省委办公厅干部和上级国家机关组织干部直接参加和监督拉票会议计票委员会的工作。
省人民议会党团按照全国人大的规定,领导和指导组织职务信任投票;汇总信任投票结果,并按照规定向省委常委会和主管部门报告。
省委组织委员会负责就省委常委信任投票内容的准备工作提供建议(在省委执行委员会会议上);汇总并报告地方中央工作干部职位和省委常委工作干部职位的信任投票结果;主持并协调省委检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向省委常委报告。
省委办公室主持、协调省委组织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准备文件和其他相关条件,组织召开省委执行委员会会议,对下列职务进行信任投票:省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主席、副主席兼常委;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人民议会代表(根据全国人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