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人民参与建设和完善制度的权利,加强民族团结。
在国家进入发展新阶段,面临诸多机遇与挑战交织的背景下,促进人民参与建设和完善制度的权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国家迈入发展新阶段,面临诸多机遇与挑战交织的背景下,促进人民参与制度建设和完善的权利尤为重要。这不仅是改革进程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社会信任、加强民族团结的基础。
加强和提升民族团结力量是一项紧迫的要求和一项战略任务。
在当前国家建设和发展进程中,随着政治体制的更新和完善,越南祖国阵线作为民族团结大集团的中心,党、国家和人民之间的桥梁,作为“表达意志和愿望、凝聚民族团结大集团、促进人民自治的地方”,肩负着“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核心;凝聚、建设和增强民族团结大集团的力量;贯彻民主,巩固社会共识;代表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监督和进行社会批评;参与党和国家的建设,开展人民外交,为建设和保卫祖国作出贡献”的任务。因此,促进人民自治,参与制度、政策和法律的建设和完善,为加强和巩固民族团结大集团作出贡献,是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和战略任务。

党的十三大文件明确阐述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在政策和立法方面享有自治权的政策:“坚持人民在国家发展战略和建设、保卫祖国的整个过程中发挥领导作用和中心地位。促进人民在党的建设和整顿、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祖国阵线和其他政治社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政治和社会行动、知识、权利和责任……”
《越南祖国阵线法》(2025年修订补充)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越南祖国阵线在促进人民自治权和凝聚民族团结力量方面的作用和任务:“越南祖国阵线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治体制的一部分;是人民政府的政治基础;凝聚民族团结力量;表达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促进人民的自治权;代表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实行民主,巩固社会共识;监督社会,提供社会反馈;反映人民对国家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党和国家的建设以及人民外交,为建设和保卫祖国作出贡献。”
在实践中,人民通过各种机构、组织和民选代表参与制度、政策和法律的建设和完善。这些机构、组织和民选代表包括代表人民的组织和个人,例如越南祖国阵线、政治和社会组织、阵线成员组织、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乡级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各级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同时,人民也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交网络参与制度、政策和法律的建设和完善。

近年来,通过上述形式,促进人民参与建设和完善制度、政策和法律的权利,通过越南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的组织和活动,为加强和巩固伟大的民族团结做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有效执行2013年12月12日越共政治局(第十一届)第218-QD/TW号决定《关于越南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和人民参与党和政府建设意见贡献的规定》,积极参与党和政府建设,具有诸多实际意义,例如:参与起草与人民合法权益和越南祖国阵线职能任务直接相关的党的决议、指令、规章和文件;在每次党代会召开前,对党的各委员会和组织的政治报告草案提出反馈意见;就党的决议和指示、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执行情况,以及党的机关、党的委员会和组织的职能、任务和权力,以及党的委员会、组织和党员与人民的关系,提供反馈意见。
2025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为切实响应全党、全军、全人民开展的大规模政治运动,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及其成员组织积极参与各级党代会文件和越共十四大文件的起草工作,通过直接提交和信函等方式,共收集到527,764条意见。
此外,他们还参与向国家机关和组织反馈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能和职责的情况;反馈党、全国人大、人民代表大会等决议和其他法律文件的制度化、具体化和执行情况;反馈行政改革情况;反馈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不良行为;反馈基层民主法律文件的执行情况;以及接见公民、处理公民投诉和举报的工作……
2025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为切实响应全党、全军、全人民开展的大规模政治运动,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及其成员组织积极参与各级党代会文件和越共十四大文件的起草工作,通过直接提交和信函等方式,共收集到527,764条意见。
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级政治社会组织定期听取、收集、综合选民和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协调组织选民宣传会议,综合选民和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向各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议会报告;同时,向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反映意见和建议,以便党和国家能够及时掌握人民的思想和正当诉求,发现政策方针中存在的问题、局限和不足,并据此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

越南祖国阵线和其他社会政治组织也积极参与了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越南祖国阵线和这些组织在对法律草案提出反馈意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国会年度立法和条例起草工作,为国会审议和表决提供参考。他们还主动向政府和国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将民主、民生、团结建设、越南祖国阵线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问题制度化的建议。
可以肯定的是,越南祖国阵线参与法律文件的起草,为迅速规范与团结建设民族团结相关的社会关系、实施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共识、代表和保护人民、成员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提高越南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领导或协调的运动的有效性提供了法律依据,做出了重大贡献。
尤其是在落实中央党委决议和结论、国会和政府关于精简政治体制组织结构(包括越南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和党和国家赋予任务的群众团体)的各项决议和结论,以及推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过程中,越南祖国阵线及其各级成员组织积极参与了对多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补充工作,并贡献了意见。例如,他们参与了越南祖国阵线框架内对2013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若干条款的修订和补充工作,并就此组织了6558场讨论和征求意见会议;越南祖国阵线及其政治社会组织共提交了51192334条关于宪法修订和补充的意见。越南祖国阵线牵头起草并向国会提交了多项法律草案,对《越南祖国阵线法》、《工会法》、《青年法》和《基层民主实施法》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此举旨在迅速将党的观点、政策和方针以及宪法中关于祖国阵线和其他社会政治组织的地位、作用、权利和责任的新规定制度化。

越南祖国阵线对制度、政策和法律的建设和完善进行监督和社会批评。
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委员会及其成员组织严格按照2022年10月26日越南祖国阵线中央书记处第18-CT/TW号指示开展社会监督批评工作: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常务委员会制定了2024-2029年越南祖国阵线及政治社会组织社会监督批评工作创新、提高质量和成效的计划;并与成员组织协商,印发了《越南祖国阵线中央社会监督批评工作计划》,作为指导越南祖国阵线社会监督批评工作的依据。
在监督方面,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各政治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监督活动,指导监督内容的落实。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报告越南祖国阵线的监督结果和建议,并对所提建议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和指导。
在地方层面,各省/市祖国阵线常务委员会密切遵循越南祖国阵线中央的指示,主持召开与各政治和社会团体的磋商会议,征求各党委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社会监督和批评方案。各省/市祖国阵线常务委员会选择并组织开展监督工作,重点关注公共利益和人民正当权益,例如:党的方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执行情况;地方决议、项目和方案的执行情况;社会保障政策;行政改革;基层民主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接待市民、处理投诉和举报等相关法律的执行情况。常务委员会还监督环境管理、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的执行情况。通过监督工作,常务委员会及时汇总并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考虑和纠正不足之处。与此同时,它也提出了许多提高政策和执法有效性和效率的解决方案。
根据2025年的统计报告,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地方委员会主持组织开展了14814项监测活动,其中省级1638项,乡级13176项;并与地方机构和组织共同参与开展了10203项监测活动,其中省级500项,乡级9703项。
在社会批判活动方面,为创新方法、提高活动质量,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组织了一次会议,明确了对法律草案进行社会批判的重点内容,并邀请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对草案的重要和根本性内容进行研究和深入批判。这些批判和意见得到了高度重视,为相关部门在提交讨论前审查和评估草案提供了依据;许多社会批判意见被起草部门采纳和研究,用于补充和完善草案,确保其符合党的党章文件,符合宪法,与法律体系保持一致,并提高国家治理的有效性。
根据2025年的统计报告,越南祖国阵线各级地方委员会主持组织开展了14814项监测活动,其中省级1638项,乡级13176项;并与地方机构和组织共同参与开展了10203项监测活动,其中省级500项,乡级9703项。
越南各级祖国阵线委员会也选取了适当的内容和议题进行社会批判,重点批判地方层面的决议草案和项目,以及涉及人民正当权利和利益的政策法律。越南各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的诸多意见和建议已被有关部门采纳,成为党政机关审议和决策领导管理问题的重要信息渠道,有助于促进人民参与建设廉洁强大的党和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该报告,2025年,越南各级祖国阵线委员会组织了9576场社会批判会议,其中省级2716场,乡级6860场。
关于在基层民主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监督中促进人民自治权:越南祖国阵线和各级政治社会组织每年协调组织党政领导与党员和人民直接对话会议。通过这些对话,提出了许多具体建议,帮助党政领导调整和完善政策,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获得民众支持,从而促进人民自治权,加强基层团结。2025年,祖国阵线各级组织了3415场直接对话,就地方政策草案提出反馈和建议。
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继续发挥其在基层落实民主的作用,重点提高人民监察委员会和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的质量和效率;集中精力巩固、加强和及时指导乡级行政单位调整后人民监察委员会和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
总体而言,促进人民参与建设和完善制度、政策和法律的权利,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在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享有自治权的关键要素。这是越南祖国阵线和其他政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这项工作,它们将更好地履行代表人民、成员和附属机构的组织职责,建设和完善制度、政策和法律,保障并不断促进人民的自治权,增强社会共识,为更加牢固地建设和巩固伟大的民族团结作出贡献。

党的十四大任期方向、任务和解决方案旨在继续促进人民参与制度建设、政策制定和法律制定的权利,为建设、巩固和增强新时期民族团结力量作出贡献。
国家正迈入一个新时代——一个建设和平、独立、民主、繁荣、文明、幸福的越南,稳步迈向社会主义的民族进步时代。为实现这一目标,越南祖国阵线体制、各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将与全党、全人民、全军共同努力,牢牢遵循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的指导方针,特别是苏林总书记在2025-2030年越南祖国阵线和中央群众组织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指导性讲话,并落实越共十四大决议的行动计划,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首先,要促进人民在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2026-2031年任期)选举协商过程中享有自治权。这包括促进人民提名和选举优秀人才代表人民意志、愿望和自治的权利;以及促进人民、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各级政治社会组织在执行选举法各项规定方面发挥监督作用,以确保选举民主、公正、合法。
其次,研究并向党和国家提出进一步完善运作机制和政策的建议,使祖国阵线和其他组织、团体能够广泛参与社会监督和批评,参与党的方针和国家的政策法律的制定。在居民社区发展和推广“自治、自力更生、自我监督”模式,加强政府与人民的联系,在基层实践和推进民主。
继续执行越共中央关于提高越南祖国阵线和其他政治社会组织社会监督和批评作用、提高社会监督和批评质量和效果的第18-CT/TW号指示。
切实履行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和人民在党建政府建设中根据2013年12月12日政治局第218-QD/TW号决定所发挥的作用、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协调组织各级党政领导与人民群众直接对话。建立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向党反映思想政治堕落、道德败坏、生活方式偏差以及干部党员“自我进化”和“自我改造”等现象的机制。
第三,要推进基层民主法的实施,切实贯彻“人民知晓、人民讨论、人民检查、人民监督、人民受益”的方针,部署民主法律,加强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要强化人民监察委员会和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在监督基层社会福利工作和直接关系到人民合法权益的项目实施方面的作用。
第四,多元化创新,完善接收和反映人民意见、愿望和建议的形式和渠道;有效开展网络空间人民状况监测,及时向党政机关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议会报告;建立“数字前线”平台,全天候接收和回应选民意见;在祖国阵线各级、各地区、各组织开展“听民月”活动;继续落实人民所有制,切实发挥祖国阵线在“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所有制”机制中的作用和责任。
第五,重点运用信息技术和数字化转型对社会监督和批评,跟踪和监督对越南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的意见和建议的接受情况以及党和国家赋予的任务的各项活动的执行情况。

第六,加强和提高越南祖国阵线及其各级成员组织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制定规章制度和政策,鼓励在越南祖国阵线活动中利用专家和合作者;加强与科学家的磋商,听取意见和建议,收集、思考并向党和国家提出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国家问题、政策和方针,以及与人民正当权利和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制定并向政治局提交2030年前国家团结战略方案,展望2045年,供政治局颁布和实施。
在国家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的背景下,越共十四大具有特殊意义。本次大会将继续明确国家改革发展道路,力争到2030年建成现代化工业发达国家和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到2045年建成发达国家、高收入国家;建成和平、独立、民主、繁荣、文明、幸福的社会主义越南。越南祖国阵线、党和国家指定的各政治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将发挥自身作用,与全党、全人民、全军一道,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发展理想、人民力量和民族团结精神;大力创新思维;协调一致、有效贯彻落实各项战略决策;坚决实现越共十四大目标。
布氏明怀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党委书记、中央群众组织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