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因国防安全需要开垦土地的补偿、扶持、安置方案何时组织协商?
国家为国防安全目的收回土地时,何时讨论补偿、支持和安置方案?这是阮文奎先生(义安省太和市)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87条第3款a点的规定如下:
为国防安全目的进行补偿、支持、安置和土地收回的程序;为国家和公共利益进行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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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的编制、评估和批准规定如下:
a. 承担补偿、扶持和安置任务的单位或组织负责制定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并配合被收回土地的乡人民委员会,于30日内将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在被收回土地的乡人民委员会总部或者居民区集体生活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该组织应立即组织与被收回土地区域民众直接座谈,听取民众对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的意见。被收回土地的人或财产所有人因正当理由未参加直接座谈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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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国家为国防安全目的开垦土地的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应在公示期结束后立即组织征求意见。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意见征集,应采取与开垦土地区域居民直接座谈的方式进行。土地被征用人或土地所有者因正当理由未参加直接座谈的,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