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因国防安全需要开垦土地的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何时组织协商?
国家为国防安全目的收回土地时,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何时进行磋商?这是阮文奎先生(乂安省太和市)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87条第3款a点规定:
为国防安全目的而进行的补偿、支持、安置和土地收回程序;为国家和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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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的编制、评估和批准规定如下:
a. 承担补偿、扶持和安置任务的单位或组织负责制定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并配合被收回土地的乡人民委员会,于30日内将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在被收回土地的乡人民委员会总部或居民区集体生活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该组织应立即与被收回土地的群众直接座谈,听取对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的意见。被收回土地的人或财产所有人因正当理由未出席直接座谈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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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国家为国防安全目的开垦土地的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应在公布期限后立即组织征求意见。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的意见征求,以与开垦土地区域居民直接座谈的形式进行。土地所有者或土地所有人因正当理由未出席直接座谈会的,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