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有关学生和租房工人的零售电价规定。
工贸部发布了第09/2023/TT-BCT号通知,对第16/2014/TT-BCT号通知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其中包括修订有关学生和租房工人的零售电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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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
具体而言,09/2023/TT-BCT 号通知修改了第 10 条第 4 款 c 点,该点规定了学生和工人租房居住(租户不是家庭)情况下住宅用电的零售价格。
对于租期为 12 个月或以上的租户,且已登记临时或永久居住地(根据用电地点的居住信息确定),房东直接签署购电合同,或者租户的代表签署购电合同(房东承诺支付电费)。
如果租赁期限不足 12 个月,且房东无法完全申报用电用户数量,则将按 3 级(101 - 200 千瓦时)住宅用电零售价格对电表测量的全部用电量适用。
如果业主能够如实申报用电人数,电力供应商负责根据用电地点的居住信息为业主分配用电配额;每四人计为一户,用于计算适用于居民用电零售价格的配额,具体而言:
- 一人计为配额的 1/4。
- 两人按分配人数的一半计算。
- 三人计为配额的 3/4。
- 四个人算作一个名额。
当租户人数发生变化时,房东有责任通知电力供应商,以便调整用电量限制。
电力销售方有权要求电力购买方提供用电地点的居住信息,以此作为计算电费时确定用电量的依据。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5日起生效。

义安电力公司开展演习,以应对与灾害预防、控制以及搜救相关的各种情况。
25/04/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