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委常委会指示执行第十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民议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2025年12月30日,省委常务委员会听取了省委选举指导委员会常务机构——省委组织委员会关于全省2026-2031年第十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进展情况的报告后,得出结论:

根据省委组织部的报告内容,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地方各机关单位的党委、政府、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职责,重点领导、指导和切实落实下列任务:
1.省选举委员会和有关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职责,认真准备报告内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并确保其他必要条件,为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全国选举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委托做好准备。
2.省选举委员会正紧急制定计划并组建检查监督小组,对全省各乡镇、街道2026-2031年第十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的选举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计划必须分阶段进行,明确各阶段的起止时间;检查监督内容必须全面,涵盖选举法和中央、省级指导文件规定的所有选举工作。各检查监督小组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将结果报告省选举委员会,由省选举委员会汇总后报告省委常委和省选举指导委员会。
3.严格按照全国选举委员会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执行;在各选区设立选举委员会,确保某一选区的候选人不得同时担任该选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同时,按照中央与地方代表人数平衡的原则,合理分配各选区的候选人名额。(用于选举)副(议会)省级代表与乡级代表之间(用于选举)副省人民委员会为确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议会代表的选举取得最佳结果,省委常委会、省委执行委员会和省选举指导委员会应当在将各选区候选人名单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和公布之前,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征求意见。
4.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协调有关机关单位,切实有效地开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议会候选人遴选提名协商工作,确保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参与选举过程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协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提出解决办法。
5.由省委常委和省委执行委员会成员,由省委常委任命。(根据2025年12月10日第260-QD/TU号决定)加强对公社、街道的领导、指导、检查、监督和督促,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选举工作的规定,特别是公社、街道2026-2031年人民议会候选人的结构、组成、人数和素质。
6.及时向省选举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通过省委组织部)省内第十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2026-2031 年任期)选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