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调整家庭所得税扣除额。
为了合理公平地鼓励纳税人增加收入,从而激励纳税人,家庭扣除额被认为是必要的,以适应社会经济状况和物价波动。

10月17日上午,国会第50次会议继续进行,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家庭扣除额的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该决议适用于2026年纳税年度,纳税结算时间为2027年第一季度。国会副主席阮德海主持了讨论会议。
财政部副部长阮德志代表政府提交了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家庭扣除额的决议草案,指出调整家庭扣除额是必要的,以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和物价波动,从而合理公平地调动收入,激励纳税人积累和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政府向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调整家庭扣除额度的两项方案。
方案一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增长率调整家庭扣除额。财政部副部长阮德志表示,根据越南统计总局的数据,2020年至2025年底,累计CPI预计将波动21.24%,因此可以考虑根据CPI增长率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而言,纳税人本人的扣除额将从每月1100万越南盾增加到每月约1330万越南盾(较目前水平增长约21.24%);每位受抚养人的扣除额将从每月440万越南盾增加到每月530万越南盾(较目前水平增长约21.24%)。
根据现行规定,实施该计划后,与收入水平和纳税人数量相比,国家预算预计每年将减少约 12 万亿越南盾。
选择方案 2,根据人均平均收入增长率和人均 GDP 增长率调整家庭扣除水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0年至今人均收入和人均GDP的波动幅度约为40%~42%。因此,基于上述2025年人均收入和人均GDP相对于2020年的增长率,家庭扣除额度可调整如下:
纳税人本人的扣除额从每月 1100 万越南盾增加到每月约 1550 万越南盾(比目前水平增加约 40.9%);每个受抚养人的扣除额从每月 440 万越南盾增加到每月约 620 万越南盾(比目前水平增加约 40.9%)。
副部长阮德志表示,根据这项计划,月收入1700万越南盾的个人纳税人(无受抚养人)在扣除10.5%的保险费(8%社会保险+1.5%医疗保险+1%失业保险)后,将剩下178.5万越南盾(1700万越南盾×10.5%)+1550万越南盾(纳税人自身扣除额)=1728.5万越南盾。因此,月收入1700万越南盾的个人无需缴纳所得税。超过1728.5万越南盾的部分将按5%起征。
据副部长阮德志称,根据该计划,与现行规定下的收入水平和纳税人数量相比,国家预算预计每年将减少约 21 万亿越南盾。
阮德志副部长综合分析后表示,大多数人同意方案二,该方案基于人均平均收入增长率和人均平均GDP增长率的标准,从2020年至今增长约40%至42%。
政府提议本决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 2026 年纳税年度。
在对政府提案进行审查的总结报告中,国会经济和金融委员会主席潘文梅表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一致认为,有必要调整纳税人及其受抚养人的个人所得税家庭扣除额,以适应社会经济状况和物价波动,从而有助于合理公平地调动收入,激励纳税人积累和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然而,潘文迈先生表示,政府已于2025年9月29日发布了编号为844/TTr-CP的文件,即《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其中包含一项关于修订和补充纳税人及其受抚养人家庭扣除规定的提案。国会常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并认为有必要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与关于调整家庭扣除的决议草案合并,以便在法律中同时明确规定纳税人及其受抚养人的家庭扣除,并授权政府在必要时将家庭扣除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和调整(类似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因此,从发布时机的角度来看,经济和金融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正在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并计划在第十届会议上全面修订该法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时单独发布决议调整家庭扣除额度,实在不妥,会给纳税人在执行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家庭扣除额的问题,国会经济和金融委员会主席潘文梅表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同意按照人均收入增长率和人均GDP增长率的标准提高家庭扣除额(方案二),并且基本同意政府提出的家庭扣除额。
经过国会常务委员会成员的讨论、国家审计署的意见以及政府代表的解释,国会副主席阮德海在讨论会结束时表示,国会常务委员会成员同意政府提交的材料中所提出的内容。
国会常务委员会将就政府提出的个人所得税家庭扣除的时间和额度问题作出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还要求政府研究本次会议提出的意见,例如审查家庭扣除额度、税款计算期间和适用范围等适当且必要的内容,以便为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服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投票通过了关于调整家庭情况个人所得税扣除额的决议。此外,在工作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关于2026年汽油、机油和润滑脂环境保护税率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