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开采违规,企业被罚款近8亿越南盾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裴青安刚刚签署了一项决定,对河内宝石黄金股份公司处以总计 7.828 亿越南盾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在周平乡(归州县)的矿产开采活动中违反了 13 项行政法规。
此外,该公司还被责令退还137,748,000越南盾的非法利润,并被暂停使用工业炸药两个月。
具体而言,6月16日第54/QD-XPHC号处罚决定明确指出,河内宝石黄金股份公司犯有13项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包括:
第一类:占用周平乡行政区域内的农用地(不包括水稻种植地、特殊用途林地、防护林地、生产林地)。占用农用地总面积1.28公顷;
第二项行为:未按规定正确或不完整地执行批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决定中的一项内容(具体为:公司未修建收集溢流雨水的沟渠系统;未修建改进型水箱(Bastaf)来收集和过滤生活污水);
第三行为:危险废物贮存区域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具体表现为:检查时,危险废物贮存库房没有设置用于贮存危险废物的隔间、格子或容器,没有按规定张贴危险废物种类代码);
第四项行为:未按规定编制环境保护报告提交国家主管部门(具体为:2023年、2024年,公司未按规定编制年度定期环境报告提交国家主管部门);
第五行为:未按规定标注矿产开采许可区域的角点(具体为:检查时,公司已按矿产开采许可证标注了角点,但标注不符合规定(标注的宽度和高度只有10厘米,而规定的标注尺寸为30厘米);
第六行为:未在原矿运出矿场处安装称重站来监控和存储相关信息(针对露天采矿);
第七,确定实际年采矿产量的账簿、凭证、文件及相关资料准备不齐全(具体为:2023年、2024年,公司未编制按露天开采层位验收矿物量结果表;未编制根据地图、现状矿山剖面图计算的实际年采矿产量统计表;未根据称重站统计结果及发票、文件统计结果表);
第八行为:矿产开采(河床、溪流、湖泊、河口砂石;沿海内陆水域砂石除外),开采总面积超出许可开采区域边界(按地表)不足0.1公顷(具体为:检查时,矿产开采公司在矿区东侧(毗邻4号地标)超出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现为农业与环境部)授予的许可边界,开采面积为626平方米);
第九行为:未向国家矿产主管部门提交经批准的矿山设计图(具体为:公司未按规定向自然资源和环境部(现为农业和环境部)、建设部和工业和贸易部提交经批准的矿山设计图);
第十种行为:爆破护照内容不完整(具体表现为:(1)护照缺少“基于批准的爆破计划”的内容;(2)在制作爆破护照的过程中,公司没有记录第十一部分“技术安全措施”的内容);
第十一条行为:未在工业炸药及易制爆品仓库办理工业炸药及易制爆品进出口手续(具体为:自2024年10月起至检查时止,该公司未在工业炸药仓库办理工业炸药及易制爆品进出口手续);
第十二行为:未按法律规定定期对防雷系统进行检查(具体为:公司在使用工业炸药仓库过程中,未定期对工业炸药仓库防雷柱的阻值进行测量);
行为十三:未制定工业爆破材料仓库化学事故预防及应对措施,仍将项目投入运行(具体为:检查时,该公司未制定工业爆破材料仓库化学事故预防及应对措施,仍将项目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