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两名救护车司机因不当使用紧急信号而被罚款。

安琼 February 14, 2025 14:23

义安省交通警察局刚刚对两名救护车司机开具了罚单,原因是他们在使用优先信号装置时未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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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检查时,紧急信号装置已开启,但该车辆当时并未运送急诊病人,也未执行公务。照片:警察局

具体来说,2月13日下午4点30分左右,义安省警察交通警察局第五队在46B国道2公里处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37B-032.75的救护车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迹象,于是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时,救护车的紧急信号装置已启动,但车内无人。救护车司机也无法证明他在值班期间使用了紧急信号装置。

鉴于该驾驶员在此事件中使用紧急信号装置的行为违反规定,义安省警察局第五交通警察队出具报告,并对该救护车驾驶员处以行政罚款;同时,根据规定,暂时没收了该驾驶员的驾驶执照。

据报道,这辆救护车由 TVP(1991 年出生)驾驶,他居住在义安省桂峰县芒玉乡。

早些时候,在同一天下午 1 点 15 分,D交通警察部门第一道路交通警察队还检查了车牌号为 37B-026.05 的救护车,驾驶员为 PHN(1963 年出生),居住在义安省泰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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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37B-026.05的救护车优先信号灯使用许可证已过期。照片:警察局

检查过程中发现,肇事驾驶员的优先通行信号装置使用许可证已过期。专案组随即撰写报告,并暂时扣押了肇事驾驶员的驾驶执照。

根据现行规定,在使用优先信号装置时,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处以 200 万至 3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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