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救护车司机因错误使用优先信号被罚款
交通警察局(义安省警察局)刚刚向两名救护车司机开出了罚单,原因是他们没有遵守使用优先信号装置的规定。
.jpeg)
具体来说,2月13日下午4点30分左右,乂安省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第五道路交通警察大队在QL46B路2+600公里处巡逻时发现一辆牌照为37B-032.75的救护车有违规行为,遂示意其停车检查。
检查时,救护车的紧急信号装置已开启,但车内无人。救护车司机无法证明他当时正在使用紧急信号装置执行职务。
义安省公安交通警察局道路交通警察第五大队认为,该案中驾驶人使用优先信号装置的行为不符合规定,对该驾驶人作出了记账登记,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依法暂扣该驾驶人驾驶证。
据悉,驾驶救护车的司机是TVP(1991年出生),居住在义安省桂风县Muong Noc乡。
此前,同日13时15分,D交通警察局第一交通警察队还检查了一辆救护车,车牌号为 37B-026.05,驾驶员为 PHN(1963 年出生),居住于义安省太和镇。
.jpg)
经检查,发现该车辆的优先信号装置使用许可已过期,专案组已立案调查,并对该车辆的驾驶证进行了暂时扣押。
根据现行规定,不按规定使用优先信号装置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