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口罩、砸毁警用电话被判入狱1年
当被提醒不要戴口罩时,该嫌疑人不服从,态度挑衅,砸碎手机,并妨碍北宁省的职能部门工作。
安风县人民法院近日对被告人阮文琼(1986年出生,居住于安风县水化乡添川村)涉嫌“抗拒执行公务罪”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据该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4月7日下午1点左右,阮琼骑着摩托车从添川村穿过设在村足球场附近的新冠疫情防控检查站(2号检查站),前往安忠乡Ap Don村与朋友玩耍。
尽管当时 Quynh 的口袋里有口罩,但他并没有戴,因此检查站执勤人员提醒他按规定戴上口罩,并让他通过检查站。
随后,琼前往同村阮文富(1992年出生)的出租屋玩耍、吃饭。吃完饭后,阮文富驾车带琼经另一条路返回添川村。
当天下午3点50分左右,琼骑着摩托车带着富先生穿过2号检查站,前往他在Ap Don村的租住房屋。由于琼和富先生都没有戴口罩,工作组要求他们戴上口罩才能通过检查站。琼被提醒后,不但没有遵守,反而破口大骂,然后掉头走了另一条路前往Ap Don村。
当天下午4点45分左右,阮琼独自驾车从Ap Don村经2号检查站返回添川村。过检查站时,阮琼未按要求佩戴口罩,专案组提醒并要求其佩戴口罩。阮琼仍不服从,并称原因是口罩破损。
主题是 Nguyen Van Quynh。 |
这时,村卫生员、检查组成员阮氏秋女士给了 Quynh 一个医用口罩,让他戴上然后回家,但 Quynh 没有接受并继续咒骂。
当第二检查组的其他成员解释规则时,阮琼对他们破口大骂。水化公社副社长阮文德(检查组副组长,在检查站值班)用手机记录了阮琼的反抗行为。阮琼一边咒骂阮文德,一边把手机摔在地上,屏幕摔得粉碎,无法修复。
安风县刑事诉讼资产评估委员会的资产评估结论显示:“受损手机屏幕价值485.3万越南盾”。4月12日,阮鸿君先生(阮琼的弟弟)向阮文德先生赔偿了550万越南盾。
被告人阮文琼个人记录不良。2018年2月5日,他因打架斗殴被安风区警察局处以行政罚款。此外,阮文琼还有犯罪记录,曾因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被安风区警察局处以行政罚款,罚款金额为350万越南盾,目前尚未缴纳罚款。
庭审中,被告人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鉴于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对安全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尤其是在全国上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审判庭以《刑法》第330条第1款规定的“阻挠执行公务罪”判处阮文琼有期徒刑12个月,自4月7日起执行。
庭审过程通过区广播系统进行了全程直播,方便全民观看,起到了教育个人、预防大众、确保法律严格执行、促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