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因买卖、储存烟花爆竹被判处10年6个月有期徒刑
(Baonghean.vn)- 阮德俊被判处 5 年监禁,丁明心被判处 4.5 年监禁,阮伯忠被判处 12 个月监禁(缓刑),24 个月缓刑,并处以 1500 万越南盾罚款。
1月30日上午,义禄区人民法院在义文乡人民委员会开庭审理了两起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据起诉书称,2018年11月22日上午9时许,义禄县义田乡阮德俊(1988年生)打电话联系广平省明化县和仙乡丁明心(1988年生),进行烟花爆竹交易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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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为Nguyen Duc Tuan和Dinh Minh Tam。照片:光勇 |
2018年11月24日晚11点30分左右,谭某从一名不知名男子处租了一辆汽车,将9袋炸药(包括135枚迫击炮弹)从广平省运往义安省。
当阮德俊和丁明心将烟花爆竹运到宜禄县宜石乡3村46号路一带,准备卖给一个名叫钟的男子时,于2018年11月25日零时30分被宜禄县公安局专案组发现并当场抓获。缴获的证据包括156.4公斤烟花爆竹。
此外,在此次审判中,宜禄县宜切乡的阮伯忠(Nguyen Ba Trung,1985 年出生)也因持有违禁物品而受到审判。
庭审中,所有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宜禄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阮德俊有期徒刑5年,丁明心有期徒刑4年6个月,阮伯忠有期徒刑12个月(缓刑),缓刑24个月,并处罚金150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