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因买卖、储存烟花爆竹被判处10年6个月监禁
(Baonghean.vn)- 阮德俊被判处 5 年监禁,丁明心被判处 4 年半监禁,阮伯忠被判处 12 个月监禁(缓刑),24 个月缓刑,并处以 1500 万越南盾罚款。
1月30日上午,义禄区人民法院在义文乡人民委员会开庭审理了两起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据起诉书透露,2018年11月22日上午9点左右,义禄县义田乡男子阮德俊(1988年出生)打电话联系广平省明化县和仙乡男子丁明心(1988年出生),进行烟花爆竹交易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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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为Nguyen Duc Tuan和Dinh Minh Tam。照片:光勇 |
2018年11月24日晚11点30分左右,谭某从一名不知名男子处租了一辆汽车,将9袋迫击炮弹(包括135门迫击炮弹)从广平运往义安省。
2018年11月25日零时30分,当阮德俊、丁明心将烟花爆竹运至宜禄县宜石乡3村46号路一带,准备卖给钟姓男子时,被宜禄县公安局专案组发现并当场抓获。缴获的证据包括156.4公斤烟花爆竹。
此外,在此次审判中,宜禄县宜切乡的阮伯忠(Nguyen Ba Trung,1985年出生)也因持有违禁物品而接受审判。
庭审中,所有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宜禄县人民法院判处阮德俊有期徒刑5年,丁明心有期徒刑4年6个月,阮伯忠有期徒刑12个月(缓刑),缓刑24个月,并处罚金150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