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被告因购买、出售和储存鞭炮被判处10年零6个月监禁。

光勇 January 30, 2019 18:28

(Baonghean.vn)——阮德俊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丁明谭被判处 4.5 年有期徒刑,阮伯忠被判处 12 个月有期徒刑,缓刑 24 个月,并处罚金 1500 万越南盾。

1月30日上午,宜文乡人民委员会宜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贩卖和储存烟花爆竹的案件。

根据起诉书,2018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 点左右,宜禄县宜田乡的阮德俊(1988 年出生)打电话给广平省明化县和仙乡的丁明心(1988 年出生),要求与其进行烟花爆竹交易牟利。

两名被告为Nguyen Duc Tuan和Dinh Minh Tam。照片:光勇

2018 年 11 月 24 日晚上 11 点 30 分,谭从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那里租了一辆车,将 9 袋物品(包括 135 枚爆炸迫击炮弹)从广平运往义安。

2018年11月25日0时30分,阮德俊和丁明潭将烟花运至宜禄县宜石乡3村46号路附近,准备卖给一名名叫钟的男子,被宜禄县警察工作队当场抓获。缴获的证据包括156.4公斤烟花。

在审判中,来自宜禄县宜铁乡的阮伯忠(1985 年出生)也因持有违禁品而被带上法庭。

庭审中,所有被告均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宜禄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阮德俊五年有期徒刑,丁明潭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阮伯忠十二个月有期徒刑缓刑,缓刑期二十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万越南盾。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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