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猥亵儿童被判入狱10年

March 14, 2013 18:00

(Baonghean.vn)-3月14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强奸儿童案。

听到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郎文谭(1962年出生,现住桂州郡周行乡溪榜村)大吃一惊,意识到自己与儿童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极其严重。他的受害者吕氏希(Lu Thi H)当时还是无辜的。在一个六岁孩子的认知里,他不明白为什么这位他仍然称之为兄弟的亲戚,要像往常一样,从头到脚地耷拉着脑袋站在木架上。

谭某与受害人家属是母系亲属,虽然谭某比H的父母年长,但H仍叫他“哥哥”。两家人关系亲密,“连一块田都一起耕”,所以从未想过有一天会一起对簿公堂。

事发于2012年9月3日晚7点左右,郎文谭离开罗氏强(Lo Thi Cuong)家时,遇见了正在找母亲的吕氏H(2006年出生,同村)。见H独自一人,郎文谭便心怀不轨,将H带到自己家中与其发生性关系。与H发生性关系后,郎文谭给了她7000越南盾,并嘱咐她不要告诉任何人。

麦女士下班回家后没有看到女儿,便立即去找她,在谭家找到了女儿。当她把女儿带回家时,发现H身上有很多奇怪的迹象。麦女士询问女儿,H才将事情的经过告诉了她。麦女士带着女儿到归州县侦查机关报案,并写信投诉谭的行为。2012年9月4日,郎文谭带着一瓶酒和一只鸡来到麦女士家,为她祈祷,并向受害者家属道歉;同时,赔偿H50万越南盾。2012年9月10日,郎文谭主动到归州县公安机关自首,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Lang Van Tan 在法庭上

庭审前,郎文谭为自己的行为辩解称,他不明白这是否违法。然而,看着谭开始出现皱纹的脸庞,以及小H稚嫩天真的模样,在场的所有人都无不愤慨。至于麦女士的家人,虽然对谭的行为非常不满,但考虑到他们是兄弟姐妹,又是邻居,他们还是写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减轻谭的刑期,并且没有要求被告支付民事赔偿。

鉴于郎文谭与H.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儿童罪,且被告人自首、如实供述、有悔意,并在事后主动探望、照顾受害者,合议庭判处郎文谭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受害者800万越南盾。

庭审结束了,罪犯必须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H的家人也终于可以笑着离开,因为法医鉴定报告显示H女儿的名誉没有受到损害。唯一的遗憾是,如果Tan在这件事上能提高警惕,或者说,如果Tan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或法律教育,事情就不会发展到这个地步。


宋黄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因猥亵儿童被判入狱10年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