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项目100%必须使用免烧砖。
根据建设部近日颁布的第13/2017/TT-BXD号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河内市和胡志明市使用国家预算建设的项目100%必须使用未烧建筑材料。
因此,第 13/2017/TT-BXD 号通函对在土木工程和工业建筑工程中用于墙壁、隔墙和砌块的未烧建筑材料的使用进行了规定。
免烧建筑材料包括:混凝土砖;轻质材料:由加气混凝土、免烧混凝土、泡沫混凝土制成的砖或板;上述类型的容重小于1000kg/m3;石膏墙板、3D板、混凝土板、轻质板;由建筑垃圾、工业废料生产的其他砖;硅酸盐砖。
![]() |
使用免烧建筑材料是政府和建设部特别重视并指导全国推行的一项政策。 |
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家预算外资金以及国有资本占30%以上的企业贷款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下列比例使用未烧成建筑材料,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
河内市和胡志明市使用率100%。北部中部和三角洲省份、东南部地区:在三类及以上城市地区,至少使用90%,其余地区至少使用70%。其余省份:在三类及以上城市地区,至少使用70%,其余地区至少使用50%。
9层及以上建筑工程,其免烧建筑材料占建筑材料总量的80%以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如不使用免烧建筑材料,须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部将主持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国建筑工程中免烧建筑材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突击检查。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负责指导主管部门定期或者突发性检查、审查本地区建筑工程中生产、经营和使用免烧建筑材料的情况。
使用免烧建筑材料是政府和建设部特别重视并在全国指导实施的一项政策。近日,在全国建筑材料会议上,政府副总理郑廷勇表示,过去实施的免烧建筑材料计划没有达到既定目标。计划进度和质量没有达到要求,材料数量和种类不多,而且没有得到广泛应用。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