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项目都必须使用未烧制的砖块。
根据建设部最近发布的第 13/2017/TT-BXD 号通知,从 2018 年 2 月 1 日起,河内和胡志明市使用国家预算的建设项目 100% 必须使用未燃烧的建筑材料。
因此,第 13/2017/TT-BXD 号通知规范了民用和工业建筑工程中未燃烧建筑材料的使用,用于建造墙壁、隔墙和砌块。
未燃烧的建筑材料包括:混凝土砖;轻质材料:由蒸压加气混凝土、非蒸压加气混凝土、泡沫混凝土制成的砖或板;上述类型的体积重量小于1000kg/m3;石膏墙板、3D板、混凝土板、轻质板;其他由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制成的砖;硅酸盐砖。
![]() |
| 使用未燃烧的建筑材料是政府和建设部特别重视并指导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一项政策。 |
由国家预算资金、国家预算外资金以及国有资本占比超过30%的企业贷款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使用未烧制建筑材料,且各地区建筑材料中未烧制建筑材料的比例应如下:
河内和胡志明市使用率达100%。北部中部和三角洲省份、东南部地区:在三级及以上城区,使用率至少为90%,其余地区至少为70%。其他省份:在三级及以上城区,使用率至少为70%,其余地区至少为50%。
九层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其建筑材料中未燃烧的建筑材料比例必须至少达到80%。不符合未燃烧建筑材料使用要求的特殊建筑工程,须经主管国家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建设部将主持并协调相关部委和部门,对全国建筑工程中未燃建筑材料的生产、贸易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突击检查,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负责指示主管部门定期或突击检查本地区建筑工程中未燃建材的生产、贸易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使用未燃建材是政府和建设部高度重视并指导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一项政策。近日,在全国建材大会上,副总理郑廷勇指出,过去未燃建材计划的实施并未达到既定目标。该计划的进展和质量未达到要求,材料的数量和种类有限,且未得到广泛应用。
| 相关新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