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项目100%必须使用免烧砖。
根据建设部近日颁发的第13/2017/TT-BXD号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河内市和胡志明市使用国家预算建设的项目100%必须使用未烧制建筑材料。
因此,第 13/2017/TT-BXD 号通函对在土木工程和工业建筑工程中用于墙壁、隔墙和砌块的未烧制建筑材料的使用进行了规范。
免烧建筑材料包括:混凝土砖;轻质材料:加气混凝土、免烧混凝土、泡沫混凝土制成的砖或板;上述类型的容重小于1000kg/m3;石膏墙板、3D板、混凝土板、轻质板;利用建筑垃圾、工业废料制成的其他砖;硅酸盐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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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免烧建筑材料是政府和建设部高度重视并指导全国推行的一项政策。 |
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家预算外资金以及国有资本占30%以上的企业贷款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下列比例使用未烧成建筑材料,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
河内市和胡志明市使用率100%。北部三角洲地区和中部省份、东南部地区:在III类及以上城市地区,至少使用90%,其余地区至少使用70%。其余省份:在III类及以上城市地区,至少使用70%,其余地区至少使用50%。
9层及以上建筑工程必须使用至少80%的免烧建筑材料。有特殊要求且不使用免烧建筑材料的建筑工程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建设部将牵头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国建筑工程中免烧建筑材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突击检查。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负责指导主管机关定期或者突发事件检查、核查本地区建筑工程中生产、经营和使用免烧建筑材料的情况。
使用免烧建筑材料是政府和建设部高度重视并指导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一项政策。近日,在全国建筑材料会议上,政府副总理郑廷勇表示,免烧建筑材料计划的实施尚未达到既定目标。计划的进度和质量未达到要求,材料数量和种类不多,而且尚未得到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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