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被判入狱11年

May 5, 2016 11:41

(Baonghean.vn)——5 月 5 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居住于荣市乂莲乡的武春兰(1984 年出生)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一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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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起诉书称,2015年12月22日下午5点左右,居住于荣市义莲乡的武春兰(1984年生)独自驾驶一辆Ware牌37号摩托车,前往居住于荣市义富乡的阮文王(1970年生)家。

当时,王先生的家里坐着一些人,其中包括杨文盛先生(1965年出生),家住荣市雄福坊。

15分钟后,Thinh先生走到Lam面前,说:“我出去问你一件事。”听到Thinh先生的叫喊,Lam站起身,跟着Thinh先生走了出去。这时,Thinh先生问Lam:“你欠我的钱是怎么算的?”Lam说:“我还没拿到。”

双方大声争吵。Thinh先生抓住Lam的衣领,想要殴打他,但Lam猛地一甩身子,一把将Thinh先生抓住衣领的手拉开,然后跑进侧门,那里有一张桌子。Lam从Vuong先生的桌子上抓起一把刀。Lam把刀藏在身上,转身看到Thinh先生正走向列宁大道。Lam叫Thinh先生回来,并用刀刺向Thinh先生。

林先生持刀逃走。Thinh先生被送往急诊室,但两天后去世。

2016年2月15日,武春兰自首并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法庭上,被告人武春林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向被害人家属致歉。在羁押期间,被告人武春林还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3.8亿越南盾。被害人妻子洪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为被告人武春林减刑,希望其早日改过自新,回到家乡做好公民。

被告人最后请求法院减轻其刑罚,使其早日回归正常生活。人民检察院代表建议对被告人判处11至12年有期徒刑。

关于他的个人背景,2004年,武春兰因盗窃财产被义禄县人民法院判处12个月监禁,缓刑。2010年,林因赌博被荣市人民法院判处罚款700万越南盾。

考虑到案件的加重和减轻情节,合议庭判处被告人武春兰 11 年监禁。

阮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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