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学院招生舞弊案主谋被判入狱13年。
(Baonghean.vn)9月16日,义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氏玉盛和陈春禄犯有欺诈和侵占财产罪的刑事案件进行了一审。
根据起诉书,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期间,阮氏玉盛(57岁,居住于义安省雄原县雄富乡)和陈春禄(37岁,居住于河静省德寿县德龙乡)合谋诈骗,为子女和兄弟姐妹在人民警察学校、公安部学习谋取工作,并侵吞黎氏梅、涂氏霞、阮氏清、阮氏清香、阮氏清、黄氏翠、范氏森和黎文智(均居住于义安省)共计15.25亿越南盾的钱财。
令人愤慨的是,被告陈春禄和阮氏玉盛在犯罪前均为教育工作者,从事培训工作。他们仅仅因为想非法致富,陈春禄便与阮氏玉盛合谋实施诈骗和侵占财产。为了轻易欺骗受害者,陈春禄和阮氏玉盛伪造了人民警察学院院长关于增加中级交通警察和中级刑事侦查两个专业培训名额的决定、印章和签名,并伪造了一份从兴安省到河静省的学生名单,其中包括7名来自义安省的儿童。

被告陈春禄和阮氏玉盛
经过一天的审判,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特别严重,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主审法官判处被告人阮氏玉盛13年有期徒刑,被告人陈春禄2年有期徒刑缓刑,并责令被告人盛赔偿15.25亿越南盾;被告人禄须向受害者赔偿6.75亿越南盾。
黎氏清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