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学院诈骗案主谋被判入狱13年

September 16, 2013 15:27

(Baonghean.vn)-9月16日,乂安省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阮氏玉盛、陈春禄诈骗、侵占财产案。

起诉书称,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阮氏玉盛(57岁,住义安省雄元县雄富乡)与陈春禄(37岁,住河静省德寿县德隆乡)为了给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安部人民警察学校就读,相互勾结,诈骗并侵占黎氏梅、涂氏河、阮氏清、阮氏清香、阮氏清、黄氏水、范氏森、黎文智等人的钱财,共计15.25亿越南盾。

令人发指的是,被告人陈春禄和阮氏玉盛在犯罪前均为师范院校教师,从事培训工作。为了非法牟利,陈春禄与被告人阮氏玉盛合谋实施诈骗、侵占财产等犯罪行为。为了方便受害人,陈春禄和阮氏玉盛伪造了人民警察学院院长关于增加中级交通警察和中级刑事侦查两个专业培养名额的决定、印章和签名……以及一份伪造的兴安省至河静省学生名单摘录,其中包括7名来自乂安省的学生。



被告陈春禄和阮氏玉盛

经过一天的审理,考虑到被告人的罪行特别严重,侵犯了人民的利益,审判长判处被告人阮氏玉盛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陈春禄有期徒刑2年,缓刑,责令被告人阮氏玉盛赔偿损失15.25亿越南盾;被告人陈春禄须负责向被害人支付6.75亿越南盾的赔偿金。


黎氏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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