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被判入狱14年
(Baonghean.vn)——8 月 19 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黎志河(Le Chi Ha,1980 年出生,居住于兴原省兴龙乡)因谋杀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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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黎志哈在庭审中 |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月27日晚,黎志河前往邻村一户人家参加婚礼。阮国清邀请黎志河喝酒,但阮国清不喝酒,态度恶劣,阮国清便用拳头打了黎志河的脸。黎志河随后回到家中,持尖刀,再次前往婚礼现场,用刀刺伤阮国清,导致阮国清死亡。黎志河作案后向侦查机关自首。
庭审中,黎志河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前,黎志河家属已按受害人要求支付了1.52亿越南盾的赔偿金。合议庭以谋杀罪判处黎志河1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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