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国庆节期间,15,518名囚犯获赦免
8月29日,总统办公室与大赦咨询委员会配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2013年大赦决定。
新闻发布会上,受总统授权,总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江山宣布了总统关于2013年大赦的两项决定(第1558号和第1559号决定,8月29日)。根据第1558号决定,总统决定对2013年符合大赦条件的15,446名正在服刑的罪犯给予大赦和提前释放。在第1559号决定中,总统决定对72名缓刑或暂时缓刑的罪犯给予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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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越南籍囚犯外,此次特赦还包括16名来自其他6个国家和地区的囚犯。在此次特赦的现役囚犯中,有1842名女性囚犯。此次,特赦了4名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囚犯。在此期间,被特赦的囚犯为弥补损失、执行附加刑罚、缴纳诉讼费等支付的费用总计近1814亿越南盾。
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主席办公室、公安部、外交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代表就国家主席特赦决定以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回答了记者和外交机构代表的诸多提问。上述机构代表肯定,国家主席特赦令多年来持续实施,体现了国家宽严相济制度和政策的优越性,为犯错人员学习、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
考虑特赦的人员是那些触犯法律、依照《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经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康复过程良好、不歧视或限制任何囚犯的人员。特赦审查程序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在特赦审查过程中,特赦咨询委员会常设机构已组织工作组前往监狱和拘留营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特赦审查工作依法进行……
为实现将罪犯教育改造、回归社会、努力成为有用之人的目标,政府已指示公安部、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落实措施和政策,为刑满释放人员返回原居住地、尽快融入社会创造条件。事实上,自2007年《大赦法》规定实行大赦以来,获赦罪犯再次犯罪的比例仅为0.83%。
据 HNMO-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