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被告及“美女”乂安贪污500多亿越南盾出庭受审

庆安 DNUM_BAZAEZCABI 13:08

(Baonghean.vn)- 阮氏林利用客户的信任,欺骗客户签署付款单,签署虚假的付款授权书和付款声明,挪用并挪用了超过500亿越南盾。与阮氏林一起被起诉的还有15名被告,他们都是越南进出口银行荣市分行的前雇员。

4月26日,乂安省人民法院预计将对阮氏林(1987年出生,原越南进出口商业股份银行乂安省荣市分行杜良交易处职员)等15名被告人涉嫌“挪用”500多亿越南盾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其中,阮氏林因犯1999年《刑法》第189条第4款a点规定的“侵占财产罪”而被起诉。

Nguyễn Thị Lam. Ảnh: K.A
阮氏林。图片来源:KA

邓廷红(1973年出生,原进出口银行杜良业务处处长)、陈金寿(1982年出生,原进出口银行荣市分行信贷部副主任)均因涉嫌“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根据1999年《刑法》第165条第3款的规定,被提起公诉。

另外13名被告人,原进出口银行杜良营业部和进出口银行荣市支行职员,也被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名起诉。

据乂安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2年至2016年,阮氏林利用客户的信任,欺骗客户签署支付订单、签署虚假的支付授权书和支付报表。

每次需要客户签字时,林某便耍一些花招,比如向客户支付利息、奖金,并将这些手续与付款单、现金报表、付款授权书等文件混在一起,让客户徒劳签字。

然后,林某将签名带回家,使取款或转账合法化。此外,林某还多次伪造客户的签名,然后将其交给银行工作人员,谎称自己正在为客户取款或转账。

由于对林某的信任,在进出口银行杜良交易处处长洪某指挥和管理不力的情况下,在客户存折在银行职员手中、客户不在场的情况下,银行职员还是为林某办理了取款、转账手续。

利用上述手段,林某从越南进出口银行系统提取了义安省6名客户共计500多亿越南盾的存款。

上述其他被告人在营业厅及越南进出口银行荣市支行工作时,未遵守规定,导致林某趁机挪用6名客户在越南进出口银行荣市系统内的储蓄存款,故意违反存取款规定……起诉书还具体列举了被告人洪某等14名被告人的行为。

Đặng Đình Hồng. Ảnh: K.A
Dang Dinh Hong。图片:KA

据乂安日报报道,阮氏林(家住杜良县安山乡安香村)高中毕业,就读于乂安经济学院(现乂安经济大学)。

毕业后,林先生在家族企业担任了一段时间的会计,然后于 2010 年底开始在越南进出口银行荣市分行实习。

2011 年 3 月,Lam 被越南进出口银行荣市分行 Do Luong 交易办公室聘为出纳员,负责收取和支付现金、审查客户的贷款申请、调动资金、根据目标放贷……

林郑月娥还很年轻,在进出口银行工作了五年多,但最近人们注意到,他通过开昂贵的汽车、建造房屋、购买大量土地,变得异常富有……

通过掌握情况的工作,义安省公安局经济警察局运用专业手段,发现Lam有触犯《刑法》第140条“滥用信托侵占财产”罪的迹象,并成立了916E项目。

2016年9月19日,乂安省侦查警察局对此案作出起诉决定。当时,林某不在当地。经劝说,林某于2016年9月21日自首并供认其违法行为。

2016年9月24日,乂安省公安厅经济警察局以“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罪名对邓廷红发出紧急逮捕令。公安机关扩大侦查范围,对其余被告人提起公诉。

目前,阮氏林被羁押于乂安省警察拘留所,其余被告人均受到禁止离开住所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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