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三项罪名却仍“执意”持有毒品的“女妖”被判入狱16年
(Baonghean.vn)- 丁氏梅(1979年出生,现住清化省如春县)已有三项前科,但尚未结案。然而,她再次“故态复萌”,持有121.8克毒品,再次被判处1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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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丁氏梅在法庭上。照片:Quynh An |
起诉书称:2018年6月27日,丁氏梅(Dinh Thi Mai)前往Tuong Duong县Yen Na乡Xop Pu村Doc Kem山。在那里,梅打电话给一名少数民族男子,说:“我在Doc Kem山,需要购买价值5600万越南盾的海洛因。” 片刻之后,有人递给梅一个黑色聚乙烯袋,里面装有121克海洛因和0.8克毒品。当她到达Tuong Duong县Yen Na乡Xieng Nua村路口时,被Tuong Duong县公安局侦查警察局当场抓获。
此前,丁氏梅于1997年被清化省人民法院以“流通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5年,清化省如春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0个月;2008年,如春县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6个月。
审理中,审判庭认为被告人丁氏梅如实供述罪行,依据《刑法》第249条第4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丁氏梅有期徒刑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