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囚徒黄文能被冤杀17年

November 29, 2015 08:06

平顺省警察局调查局局长已决定暂停对嫌疑人的调查。

平顺省警方侦查局已作出决定,暂停对被告人黄文年(现新明镇新明乡)的侦查。该局认定,黄文年的行为“不构成‘杀人抢劫’罪”。

11月28日上午,在平顺省咸新县新明镇人民委员会,平顺省警察局副局长、侦查警察局局长范世上校向黄文年先生提交了中止对被告人调查的决定。

Ông Nén ký nhận quyết định đình chỉ bị can vào sáng ngày 28/11.
11月28日上午,Nen先生签署了停职决定。

根据平顺省警察局调查局 11 月 27 日的决定,没有理由判定 Nen 先生于 1998 年 4 月 23 日杀害了 Le Thi Bong 女士。

1998年4月23日晚,黎氏凤在平顺省咸新县新明乡(现新明镇)2村家中被杀害。当时,黄文能先生没有稳定的工作,多次盗窃,并在村里烧毁棚屋,因此被怀疑杀害了凤女士。1998年5月17日,黄文能先生被平顺省公安局侦查局逮捕。黄文能先生承认杀害凤女士是为了偷一两金戒指。

1998年10月,Nen先生供认不讳,于1993年5月18日夜间至19日早晨,他和妻子的众多家人在第二村的腰果园里杀害了Duong Thi My女士。经过4个月的调查,1993年9月22日,平顺省警方调查警察局不得不下达中止调查的决定。根据Nen先生的证词,1998年12月2日,平顺省警方恢复了对My女士谋杀案的调查,起诉了Nen先生的妻子Huynh Van Nen先生,Nen先生的岳母Nguyen Thi Cam女士,Cam女士的4名亲生姐妹和2名亲生孙辈,以及Cam女士的姐夫Tran Van Sang先生,共10人。该案,后来成为一起著名的冤假错案,被称为“腰果园案”。

2000年8月26日,宁顺省松蔡监狱囚犯阮福清(Nguyen Phuc Thanh)提起诉讼,指控新明乡阮寿(Nguyen Tho)和胡文越(Ho Van Viet)杀害了奉女士,而阮文清并非凶手。然而,在2000年8月31日对奉女士一案进行一审时,平顺省人民法院仍然认定被告人黄文清是杀害奉女士的凶手,对人民构成危险,应判处最高死刑。但是,由于阮文清举报了杨氏美女士被杀一事,法院给予阮文清减轻处罚,以谋杀罪判处其终身监禁。加上“抢劫公民财产”和“故意毁坏公民财产”的5年有期徒刑,Nen先生必须服无期徒刑。

2000年9月底,新明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成就阮福成的指控提交报告,要求执法机关尽快查明真相。2000年10月20日,庆和省律师协会“腰果园案”被告人辩护律师阮红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阮福成指控阮寿和胡文越杀害了奉夫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对奉夫人案的终审判决提起上诉,撤销案件,重新侦查。阮成和阮红河律师的请求未被采纳。

Quyết định đình chỉ bị can đối với ông Huỳnh Văn Nén.
决定对被告人黄文能予以停职。

2000年10月23日,阮文能先生提起上诉,请求减刑。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法院未受理阮文能先生的迟延上诉。2001年3月7日,平顺省人民法院对“腰果园案”进行了一审审理。此前,阮文能先生的嫂子阮氏蓉于2001年2月24日晚因重病去世。法院以“谋杀”罪判处五名被告人2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黄文能先生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2001年6月14日,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法院就“腰果园案”举行了第一次上诉听证会。在听证会上,Nen先生改变了证词,称被告的供述和对他人罪行的陈述是因遭受殴打和逼供而作出的,事实上,被告对My女士被谋杀一无所知。第一次上诉听证会在一个工作日后被迫休庭。2002年4月5日,腰果园案第二次上诉听证会开庭,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法院宣布撤销一审判决,重新调查。在狱中,Nen先生再次承认了自己在腰果园案中的罪行。 2002年7月下旬至8月初,平顺省人民法院对腰果园案进行了一审(第二次)审理,认定被告人犯有谋杀杨氏美女士的罪行,并将本案中杨氏美先生的刑期从6年减为5年。

2005年3月9日至11日,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法院审理了“腰果园案”的上诉(第三次)。本案中,Nen先生再次表示,他对My女士的谋杀案一无所知,并表示在Bong女士一案中自己遭受了冤屈。法院第二次撤销了全部一审判决,将全部案卷移交一审法院重新调查,并建议由公安部侦查机关接手调查。

2005年12月26日,公安部侦查警察署因“腰果园案”被告人犯罪证据不足,决定中止侦查。此后,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第388/2003/NQ-UBTVQH11号决议,该案被告人被中止侦查、释放,并向执法机关公开道歉,并获得冤假错案赔偿。在“腰果园案”中,只有Nen先生没有获得冤假错案赔偿,而是继续服无期徒刑。

鉴于黄文能案在侦查、审判各阶段存在诸多缺陷和严重违法行为,2014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定,撤销平顺省人民法院2000年8月31日一审刑事判决中对黄文能先生的指控和处罚,并将案件移送一审法院重新侦查。

2015年1月6日,平顺省公安局侦查局受理该案并重新侦查,对被告人黄文年签发了4个月的拘留令。此后,平顺省人民检察院两次延长了黄文年的拘留期限,直至2016年1月8日。

据 Tien Phong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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