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儿童的公社官员被判入狱18个月

July 19, 2012 21:14

(Baonghean.vn)-安城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名性侵儿童的前公社干部18个月监禁。该案中,被告人提出上诉,请求减轻处罚;受害人提出上诉,请求加重处罚。然而,乂安省上诉法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7月18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案件,维持对广清乡(安城县)农民协会原主席泰文巴(53岁)因与儿童发生性关系而判处18个月监禁的判决。



一审法院起诉书显示,2011年7月15日下午,M(15岁,巴泰文女儿的同学)到巴泰文女儿家玩耍。得知M的母亲外出工作不回家,巴泰文便问道:“你一个人在家不害怕吗?”当晚,巴泰文便前往M的家中实施了猥亵行为。

2011年9月,M出现私处疼痛症状,其叔叔带她去医院检查,发现她患有妇科疾病。叔叔打听得知此事后,立即与M姐姐的家人一起向警方报案。

2011年11月20日,巴先生到公社、区派出所供认了自己的行为。

2012年4月,安城区人民法院以与儿童发生性关系的罪名,开庭审理并判处Thai Van Ba 18个月监禁。然而,M的家人提起上诉,要求将罪名由与儿童发生性关系改为强奸儿童,加重被告人的刑期。

陪审团认定,没有依据将性交罪改判为强奸罪。乂安省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泰文巴18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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