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儿童的公社官员被判入狱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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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安城县人民法院以性侵儿童罪判处一名前公社干部18个月有期徒刑。该案中,被告人提出上诉,请求减轻刑罚;受害人提出上诉,请求加重刑罚。最终,乂安省人民法院上诉法院维持原判。

7月18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上诉,维持对光盛公社(安城县)农民协会原主席泰文巴(Thai Van Ba,53岁)因与儿童发生性关系而判处18个月监禁的判决。



据一审法院起诉书显示,2011年7月15日下午,M(15岁,巴泰文女儿的同学)到巴泰文女儿家玩耍。得知M的母亲外出工作未回家,巴泰文便问道:“你一个人在家不害怕吗?”当晚,巴泰文便前往M家实施了猥亵行为。

2011年9月,M出现私处疼痛症状,其叔叔带她去医院检查,发现她患有妇科疾病。叔叔询问后得知此事,并立即与姐姐家人一起向警方报案。

2011年11月20日,巴先生到公社、区派出所供认了自己的行为。

2012年4月,安城区人民法院以与儿童发生性关系的罪名,对Thai Van Ba进行了审判,并判处其18个月监禁。然而,M的家人提起上诉,要求将罪名从与儿童发生性关系改为强奸儿童,从而加重被告的刑期。

陪审团认定,没有依据将性交罪改判为强奸罪。乂安省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泰文巴18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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