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两名党员因违反发放学生福利规定受到纪律处分
(Baonghean.vn)- 在检查并查明祥阳县学生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后,2017年11月15日,省委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在祥阳县任职的两名党员给予纪律处分。
2017年11月17日上午,在祥阳县委,省委检查委员会副主任阮达理同志代表省委检查委员会宣布了对违反学生支付政策的两名党员的纪律处分决定,其中包括原县委副书记、祥阳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郑明珠同志和县委委员、财政与计划部部长王建强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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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委检查委员会纪律决定公布现场。照片:刀团 |
省委检查委员会对祥阳县2010-2011学年至2013-2014学年根据第49/2010/ND-CP号议定和第74/2013/ND-CP号议定发放学生学费资助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决定拨付资金给劳动荣军社会部,用于主持2013-2014学年学生学费支付工作,违反了第20/2014/TTLT-BGDĐT-BTC-BLĐTBXH号联合通告的规定;财政计划部决定减少拨付给劳动荣军社会部的资金,将其重新分配给教育培训部,违反了第90/2009/TTLT-BTC-BNV号联合通告的规定;财政计划部未将2013-2014学年56.44648万越南盾的学费资助转入教育培训部账户执行,违反了规定。未缴纳和滥用2013-2014学年学生学习费用资助款56.44648万越南盾(用于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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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检查委员会副主任阮达理同志在会上讲话。图片:日兰 |
关于导致上述违法行为的干部、党员的责任:
郑明珠同志2015年任县委副书记、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人民委员会的一切活动;此外,他还负责管理和执行预算,直接分管财政和计划部,但未正确执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其违法行为严重,应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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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阳县委书记范仲黄同志在会上讲话。摄影:Dao Tuan |
王建强同志——县委委员、财政计划部部长,是直接负责对违规行为提出建议的负责人。具体而言,财政计划部的职责是为县人民委员会履行财政领域的国家管理职能提供建议和协助,并向县人民委员会提交其负责的财政领域的决定。王建强同志对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和法律负责,负责该部门的一切活动,但未能妥善执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存在严重违规行为,需给予警告处分。
参见乂安省委检查委员会纪律处分公告:
除了对郑明珠和王建强同志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外,省委检查委员会还对2013年至2015年期间参与工作的祥阳县人民委员会领导进行了澄清、批评和提醒。要求祥阳县委常委会加强对领导班子、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的宣传、检查和监督,让基层党委、机关清楚地了解党的路线、国家的政策,确保人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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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检查委员会委员阮玉英同志宣布对违规党员的纪律处分决定。图片:Nhat Lan |
组织县委常委会进行认真审查,明确有关集体和个人的责任;县人民委员会领导解除了王建强同志财政计划厅厅长的职务;责成政府机关党委指导财政计划厅党组、教育培训厅党组,责成县国库厅党组审查、明确与违法行为有关的集体和个人的责任。
要求副书记、县人民委员会主席继续督促辖区内各学校及时缴纳2013-2014学年学生学习费用剩余的6801万越南盾;按照政府第85/2015/ND-CP号法令“规范国民教育体系各教育机构学费征收管理机制及2016-2016至2020-2021学年免除和减少学习费用政策”及指导文件,妥善管理和落实各项政策制度;加强对政策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指导,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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