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批评聚会上唱歌不好而受伤
(Baonghean.vn)- 在一次聚会上,江看到他的朋友被来自另一个街区的一群年轻人包围和殴打,便冲进去用刀反复刺伤他们,导致一人死亡,另一人身体受到 70% 的伤害。
12月26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文江(2000年出生,住义丹县义安乡10B村)及其同伙因犯故意杀人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据起诉书称,2018年2月25日晚9点左右,居住于义丹县义安乡的阮文江、阮光长(1999年出生)、阮鸿龙(2000年出生)、武文长(1999年出生)等人前往位于义安乡第3村的武文南先生家参加聚会。
![]() |
被告人阮文江及其同伙在庭审中。图片:琼安。 |
在聚会上,Quang Truong 拿出手机播放音乐和舞蹈,然后 Vo Van Truong(Nghia An 公社 3 村居民)说“如果你不会唱歌,那就滚吧。”并威胁“打几巴掌”当张光走出大门时,他被张文、武文传(1996 年生)和武文禄(1992 年生)包围着。
阮鸿龙和阮文江眼见朋友被打,便上前保护。打斗中,阮文江掏出藏在身上的刀,刺伤了阮的腹部。
刘某迅速抓起一把椅子冲过去要打江某,但江某用刀刺中了刘某的腹部,随后逃跑了。
武文传(Vo Van Truyen)被送往急诊室,但因伤势过重在途中死亡。武文禄(Vo Van Luu)的健康受损率为70%。
阮文江、阮鸿龙、武文长三人随后前往义丹县警察局自首并交代全部行为。
合议庭裁定,阮文江的行为具有极高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严惩。然而,基于被告人坦白交代、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以及家属已就受害者所受后果作出部分赔偿等情节,阮文江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并须赔偿受害者近2亿越南盾。
武文长被判处6个月监禁。被告人武洪山、武文长、阮鸿龙分别被判处4个月监禁,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