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人因吸毒三次被“困”入狱20年
(Baonghean.vn)——尽管曾因毒品入狱两次,刘春浩仍然和他的狱友们组建了一个新的贩毒团伙。当被警察包围时,这名男子迅速将毒品扔进了沟渠。
1 月 18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春虎(1995 年出生),居住于乂安省安城县德成乡,因犯“非法贩毒”。
这是刘春虎第三次出庭受审。据记载,刘春虎20岁时(2015年),因“非法贩卖毒品罪”被省人民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在义安省青章县公安部第六监狱服刑期间,刘春虎结识了同样在服刑的囚犯——同住演州县演祺乡的阮氏清(1973年生)。由于刘春虎表现良好,他获得减刑并提前出狱。此后,阮氏清也服刑期满,两人仍保持着联系。

2020年10月,这名年轻人继续涉毒,被安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0个月。
2022年9月9日,刘春浩(Luu Xuan Ho)出狱。他今年27岁,学历不高,曾两次入狱,性格懒惰,很难找到稳定的工作。后来,他在当地一家卡拉OK店找到了一份服务员的工作。工作期间,他认识了一个名叫Thanh(背景不明)的男子。他知道Thanh涉嫌贩毒。
2023年3月24日,阮氏清(Nguyen Thi Thanh)致电胡(Ho),要求购买20包海洛因。胡打电话给阮氏清,讨论需要从前狱友那里购买海洛因,并给了阮氏清一个电话号码,以便两人直接联系。
2023年4月3日中午,Thanh致电Ho,要求其将10包粉红色粉饼(重量超过185克)交给Thanh,并收取4500万越南盾。Ho与Thanh联系并约定了交货时间和地点。
当晚,胡氏清从阮氏清手中接过毒品后,便前往与阮氏清约定的地点交付毒品。双方在阮氏清县演州乡9村交易时,被演州县警方发现。胡氏清见到警察后,迅速将毒品扔进沟里,但很快被警方制服并逮捕。阮氏清趁现场混乱逃离。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对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男被告人表示,自己只是“帮助”一名姓Thanh的男子运送毒品,并未从中牟利。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知情,希望法律能够宽大处理。
关于阮氏清一案,根据胡某的供述,警方侦查机关已核实,但该女子当时并不在当地,没有人知道她去了哪里,做了什么,因此没有处理依据。
一审合议庭认定,在侦查、审理过程中,刘春虎供认如实,有悔罪表现,其祖父母辈为革命有功人员。但刘春虎有“贩卖毒品罪”、“持有毒品罪”两项前科,且尚未撤销,本案构成危险再犯。
审判小组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加重和减轻情节,判处刘春浩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