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送人出国牟利者将被判入狱24个月
(Baonghean.vn)——11 月 17 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刚刚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然而,在这次审判中,那些因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并没有被视为受害者。
受审的被告是黄念(1971年出生,居住在义禄县义光乡),他被控“组织他人逃往国外”罪。尽管多达四个家庭因被告的行为遭受了物质和精神损失,但法院裁定他们不是受害者。
因为他们明知这种行为不为法律所允许,但仍然自愿、共同地参与了这一行为,因此他们仅仅是具有相关权利和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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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黄尼姆在法庭上。照片:芳涛 |
起诉书称,2015年4月,黄念看到他挂出“送人去德国打工”的牌子,便有人到他家打听,其中包括潘文宝、武文忠、潘氏琉(家住义禄县义切乡)和冯氏陶(家住库阿罗镇义周四坊)四人的父母。
在此,黄念确认,可以派遣人员以学习签证前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工作,期限为6个月至1年,费用为17,500美元,押金为1,500美元,文件包括护照、4x6照片、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和学位。
这四个人的家人信任阮黄侑,也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去欧洲工作,于是同意遵从阮黄侑的一切指示。2016年5月10日至11日,这四个家庭向黄侑支付了6000美元的定金和文件。阮黄侑随后将这笔钱和文件转给了另外两人,分别是阮黄昭和陈廷友。
随后,Huu通知Niem要求上述4人每人额外缴纳1050万越南盾,用于建立财务证明账户,而这些家庭按照Niem的要求共计缴纳了4200万越南盾。
大约一个月后,Huu 通知 Niem,他无法为这 4 人办理直接前往德国的签证,而必须先办理旅游签证前往俄罗斯,然后再办理前往德国的手续。
2016年9月初,Huu要求Niem从每个家庭额外收取5000美元,以办理出境手续。2016年9月12日,Niem又从每个家庭收取了2万美元,但Niem只转给了Huu的一半。
2016年9月18日,黄念带领4人经河内内排机场准备前往俄罗斯。然而,由于3个月的俄罗斯居留期已满,4人无法前往德国,于是黄念带领4人返回越南。
此后,这4人向警方报案。3月27日,黄念被警方拘留,陈廷友逃离住处;至于阮黄昭,虽然收到了4个家庭的卷宗,但并不知道陈廷友和黄念做了什么,因此没有足够的依据来办案。
庭审中,被告人黄念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事发后主动纠正错误,并将所受损失全部退还家属。
经权衡加重和减轻情节后,合议庭决定判处黄念有期徒刑24个月,缓刑。对于陈廷友,公安机关已发出通缉令,并决定将案件分开处理。
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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