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项预备犯罪行为自2018年1月1日起仍将受到处罚
寻找手段、加入团伙、协助谋杀、抢劫、间谍、恐怖主义行为……都被视为犯罪。
根据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的2015年《刑法》规定:犯罪是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由刑事责任能力人或商业法人故意或非故意实施,侵犯祖国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侵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国防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侵犯组织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侵犯人权、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侵犯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其他领域,根据本法规定必须受到刑事追诉的行为......
第十四条规定:准备犯罪,是指为实施犯罪而寻找、准备工具、手段或者制造其他条件,或者组织、参加犯罪集团。
预备犯罪人必须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名誉和尊严罪,侵害财产罪,破坏经济管理秩序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五类314个罪名中的25个罪名负刑事责任。
以下列出25种犯罪,预备犯罪人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23条:谋杀
任何人犯下列情形之一的谋杀罪:杀害二人以上、杀害不满16周岁的人、杀害明知怀孕的妇女、以流氓方式或者有组织地杀害被害人身体部位……应处以12至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任何准备实施此罪行的人都将被判处1至5年监禁。
第168条 抢劫
为夺取财产,使用暴力、立即威胁使用暴力或者其他行为,使被害人无法抵抗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准备实施此罪的人将被判处1至5年监禁。
第108条:叛国罪
任何越南公民勾结外国,危害祖国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危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防安全,将被处以12至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如果犯罪者在案件中犯有多项减轻处罚情节,将被处以7至15年监禁。
准备实施此罪的人将被判处1至5年监禁。
第一百零九条 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
凡建立、参加推翻人民政府的组织的,即属犯本罪。组织者、策动者、积极参加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二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他共犯,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准备实施此罪的人将被判处1至5年监禁。
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活动
任何人犯有下列行为之一: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进行情报、破坏活动或建立情报、破坏活动基地;在外国指导下建立情报、破坏活动基地;为外国人进行间谍、告密、窝藏、引导或以其他方式帮助其进行情报、破坏活动;向外国提供或收集国家机密;收集、提供新闻、其他文件,供外国利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处12至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情节较轻的,处5至15年有期徒刑;预备犯本罪的,处1至5年有期徒刑。
接受间谍职务,没有执行被赋予的任务,并且如实向国家主管机关供述罪行的,不负本罪的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侵犯领土安全
凡侵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境、实施扭曲国界的行为或实施危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人都被视为犯有上述罪行。
具体而言,对组织者、积极参加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处12年至2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其他共犯,处5年至15年有期徒刑;对预备犯,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二条 暴乱
任何人以武装活动、有组织的暴力行为或抢劫机关、组织、个人的财物,以反对人民政府的,以暴乱罪论处。组织者、积极参加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二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共犯,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预备犯本罪的,处一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3条:针对人民政府的恐怖主义
以反对人民政府为目的,侵犯干部、公务员或者其他人的生命的,处十二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下列罪行:建立、参加恐怖活动组织、资助恐怖活动的组织;胁迫、引诱、招募、训练、教唆恐怖分子;侵犯官员、公务员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自由或者健康,处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
以侵害生命威胁或者其他精神威胁行为犯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恐吓外国个人、组织或国际组织,意图给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际关系造成困难,也应根据本条规定予以处罚。准备实施此罪的人,应处以1至5年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物质技术设施
凡以反抗人民政府为目的,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治、国防、安全、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社会等领域的物质技术设施者,处12至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较轻者,处5至15年有期徒刑。
准备实施此罪的人将被判处1至5年监禁。
第115条 破坏社会经济政策实施
以反对人民政府为目的,破坏社会经济政策实施的,处7至15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至7年有期徒刑。
准备实施该罪行的人将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的监禁。
第116条:破坏团结政策
任何人犯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人民之间、人民与人民政府、人民武装力量、社会政治组织之间的分裂;造成仇恨、歧视、分裂、民族分裂,侵犯越南各民族社区平等权利;造成宗教人士与非宗教人士之间、不同宗教人士之间的分裂,分裂宗教信徒与人民政府、社会政治组织;破坏国际团结政策的实施,以反对人民政府,则判处 7 至 15 年监禁。
情节较轻的,处2至7年有期徒刑。预备犯罪的,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第117条:制作、储存、传播、宣传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文件或物品
任何人犯有下列行为之一:制作、存储、传播、宣传含有歪曲或诽谤人民政府内容的信息、文件或物品;制作、存储、传播、宣传含有虚假内容,造成混乱的信息、文件或物品;制作、存储、传播、宣传针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进行心理战的信息、文件或物品,处5至12年徒刑。
犯特别严重罪,处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预备犯此罪,处一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8条 扰乱安全
任何人,为了反对人民政府,煽动、引诱、聚众扰乱安全、反对执行公务或妨碍机关、组织工作,而不属于本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5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对共犯,处2至7年有期徒刑;对预备犯,处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除危害安全犯罪外,律师还必须举报其当事人正在犯下特别严重的罪行。本法所定义的特别严重罪行是指性质特别重大、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罪行,根据本法,最高可判处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终身监禁或死刑。
第123条:谋杀
任何人犯下列情形之一的谋杀罪:杀害二人以上、杀害不满16周岁的人、杀害明知怀孕的妇女、以流氓方式或者有组织地杀害被害人身体部位……应处以12至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任何准备实施此罪行的人都将被判处1至5年监禁。
第168条 抢劫
为夺取财产,使用暴力、立即威胁使用暴力或者其他行为,使被害人无法抵抗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准备实施此罪的人将被判处1至5年监禁。
其余10个罪名包括:破坏看守所罪(第119条)、组织、强迫、煽动他人出逃、滞留国外反对人民政府罪(第120条)、出逃、滞留国外反对人民政府罪(第121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罪(第134条)、绑架、侵占财产罪(第169条)、制造、储存、运输、流通伪造货币罪(第207条)、恐怖主义罪(第299条)、资助恐怖主义罪(第300条)、绑架人质罪(第301条)、海盗罪(第302条)、破坏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工程、设施、手段罪(第303条)。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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