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仍有25项预备犯罪行为需要处罚

December 19, 2017 10:44

寻找手段、加入团伙、协助谋杀、抢劫、间谍、恐怖主义行为……都被视为犯罪。

根据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的2015年刑法:犯罪是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事责任人员或者商事法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侵犯祖国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侵犯祖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国防、安全、秩序、社会安全,组织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侵犯人权、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侵犯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其他方面,依照本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第十四条规定:犯罪准备,是指为实施犯罪,寻找、准备工具、手段或者制造其他条件,组织、参加犯罪集团。

预备犯罪人必须对五类314个犯罪行为中的25个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名誉和尊严犯罪,侵犯财产犯罪,破坏经济管理秩序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以下列出25种犯罪,预备犯罪人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23条:谋杀

任何人犯下列情形之一的谋杀罪:杀害二人以上、杀害不满16岁的人、杀害已知怀孕的妇女、以流氓方式或者有组织地杀害被害人身体部位……应处以12至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任何准备实施此罪的人将被处以1至5年的监禁。

第168条 抢劫

为抢夺财物,使用暴力、立即威胁使用暴力或者其他行为,使被害人无法抵抗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预备实施该罪的人将被判处1至5年监禁。

第108条:叛国罪

任何越南公民勾结外国,危害祖国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危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防安全,将被处以12至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如果犯罪者在案件中犯罪,且具有多项减轻处罚情节,则将被判处7至15年监禁。

预备实施该罪的人将被判处1至5年监禁。

第一百零九条 颠覆人民政府的行为

凡成立、参加推翻人民政府的组织的,即犯本罪。组织者、策动者、积极参加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二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他共犯,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预备实施该罪的人将被判处1至5年监禁。

第110条:间谍活动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进行情报、破坏活动,或者建立情报、破坏活动的基地;受外国指示建立情报、破坏活动的基地;为外国人进行间谍、告密、窝藏、引导或以其他方式帮助其进行情报、破坏活动;向外国提供或者收集国家机密;为外国利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而收集、提供其他新闻、文件等,处12至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罪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预备的,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接受间谍任务,不执行任务,如实向国家主管机关供述的,不负本罪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侵犯领土安全

凡侵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实施扭曲国界的行为或实施其他危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安全的行为,即犯有上述罪行。

具体而言,对组织者、积极参加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处十二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其他共犯,处五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对预备犯,处一至五年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二条 暴乱

以武装活动、有组织的暴力行为或者抢劫机关、组织、个人财物,反对人民政府的,以暴乱罪论处。组织者、积极参加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二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共犯,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预备犯本罪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3条:针对人民政府的恐怖主义行为

以反抗人民政府为目的,侵犯干部、公务员或者其他人的生命的,处十二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建立、参加恐怖活动组织、资助恐怖活动的组织;胁迫、引诱、招募、训练、教养恐怖活动人员;侵害公职人员、公务员或者其他人身自由或者健康的;

以侵害生命相威胁或者其他精神威胁行为犯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恐吓外国个人、组织或国际组织,意图扰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际关系,也应根据本条予以处罚。准备实施此罪的人,可处1至5年监禁。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物质技术设施

以反抗人民政府为目的,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治、国防、安全、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社会等领域的物质技术设施的,处12至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较轻的,处5至15年有期徒刑。

预备实施该罪的人将被判处1至5年监禁。

第115条 破坏社会经济政策实施

以反对人民政府为目的,破坏社会经济政策实施的,处7年至15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准备实施该罪行的人将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的监禁。

第116条:破坏团结政策

任何人犯有下列行为之一:在人民之间、人民与人民政府、人民武装力量、社会政治组织之间制造分裂;引起仇恨、歧视、分裂、民族分裂,侵犯越南各民族社区平等权利;在宗教人士与非宗教人士之间、在不同宗教人士之间制造分裂,分裂宗教信徒与人民政府、社会政治组织;破坏国际团结政策的实施,以反对人民政府,则判处7至15年徒刑。

情节较轻的犯罪,可判处2至7年监禁。预备犯罪的,可判处6个月至3年监禁。

第117条:制作、储存、传播、传播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文件或物品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制作、存储、传播、宣传含有歪曲、诽谤人民政府内容的信息、文件或物品;制作、存储、传播、宣传含有虚构内容,造成混乱的信息、文件或物品;制作、存储、传播、宣传针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进行心理战的信息、文件或物品,处5至12年有期徒刑。

犯特别严重罪的,处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预备犯此罪的,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8条:破坏安全

以反对人民政府为目的,煽动、引诱、聚众扰乱治安、抗拒执行公务或者阻碍机关、组织工作,但不属于本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共犯可被判处二至七年有期徒刑,预备犯可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除危害安全犯罪外,律师还必须举报其当事人正在犯特别严重的罪行。本法所称特别严重罪行,是指犯罪性质特别重大、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罪行,本法规定的最高刑罚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123条:谋杀

任何人犯下列情形之一的谋杀罪:杀害二人以上、杀害不满16岁的人、杀害已知怀孕的妇女、以流氓方式或者有组织地杀害被害人身体部位……应处以12至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任何准备实施此罪的人将被处以1至5年的监禁。

第168条 抢劫

为抢夺财物,使用暴力、立即威胁使用暴力或者其他行为,使被害人无法抵抗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预备实施该罪的人将被判处1至5年监禁。

其余十个罪名包括:破坏看守所罪(第119条)、组织、胁迫、煽动他人出逃、滞留境外反对人民政府罪(第120条)、出逃、滞留境外反对人民政府罪(第121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罪(第134条)、绑架、侵占财物罪(第169条)、制造、储存、运输、流通伪造货币罪(第207条)、恐怖主义罪(第299条)、资助恐怖主义罪(第300条)、劫持人质罪(第301条)、海盗罪(第302条)、破坏国家安全重要工程、设施和手段罪(第303条)。

据VNE报道

相关新闻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2018年1月1日起仍有25项预备犯罪行为需要处罚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