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年轻男子在酒吧杀人被判入狱 26 年
(Baonghean.vn)——9 月 1 日,省人民法院对居住在 Cua Lo 市 Nghi Tan 坊的 Le Hong Trung(生于 1984 年)和 Chu Dinh Duong(生于 1993 年)因谋杀罪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2017年3月17日晚9点左右,黎鸿忠(Le Hong Trung)、朱廷阳(Chu Dinh Duong)和一些朋友前往位于库阿罗镇(Cua Lo)的金海酒吧(Golden Sea bar)喝啤酒、听音乐。晚上11点,黎鸿忠要求酒吧工作人员结账。他声称工作人员收取的费用比黎鸿忠一行人喝的啤酒还多,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酒吧保安提醒他们不要站在大厅前争吵,因为这会影响顾客进出酒吧。Chu Dinh Duong 过来对工作人员说:“让 Trung 明天下来结账。” 这时,酒吧的顾客 Nguyen Van Hung 路过,对 Duong 说:“这不关你的事。” Duong 反驳道:“不关我的事,关你什么事?” Hung 踢了一脚 Duong 的肩膀,把他踢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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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鸿忠和朱庭阳在庭审中。照片:如平 |
看到Duong被Hung殴打,Le Hong Trung说:“你去吧,我来处理。” Trung坚持说:“我来处理。” Duong拔出一把小刀,刺中了Hung的腹部。受害者被送往医院接受紧急救治,但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Hung被送往医院时,Le Hong Trung仍站在病房门前,对他的“手下”们下令:“谁敢无礼,我们就杀了他。”
庭审中,被告人均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合议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定阳有期徒刑15年,黎鸿忠有期徒刑11年,并责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1.6亿越南盾。
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