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5次进出监狱
(Baonghean.vn)——10 月 22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就曹宣门(1986 年出生,居住于荣市黎利坊)因故意伤害罪提起的上诉展开刑事上诉审理。
曹宣门虽然年仅26岁,但长期犯有盗窃、诈骗、赌博等罪名,此次因故意伤害罪受罚。
![]() |
押解被告人曹宣门出庭 |
说起曹宣门,住在荣市黎利坊15号街区,街区里几乎每个人都“害怕”他造成的不良行为。曹宣门是荣市人,身材高大英俊,但他的强项是喜欢美食、衣着讲究,但很懒惰。
为了有钱花,曹宣门想到了偷窃财物。为了逃避公众的谴责,门去了河内谋生。而该发生的事还是发生了,2005年6月16日,曹宣门生平第一次因盗窃财物罪被河内市东大区人民法院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当时,门年仅19岁。
人们以为,孟某落网后会改过自新,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没想到,2006年7月31日,曹宣某刑满释放后,再次被河内市青春郡人民法院以盗窃财物的罪名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
刑满释放后,曹宣门改变了“经商”方向,从事其他职业赚钱。这时,他放弃了偷窃的道路,想到了诈骗来侵占财产。
而曹宣门,一个宁愿坐牢也不愿享受免费劳动生活的人,第三次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10年3月19日,他被荣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和侵占财产罪判处15个月监禁。
2011年4月,身负3项前科的孟某出狱返回家乡,并被荣市黎利坊列入“黑名单”。出狱后的日子里,曹宣孟表现得好了很多,晚上很少出门,邻居们也都为他感到高兴。
但仅仅八个月后,2012年12月18日,曹宣门因赌博罪第四次被荣市人民法院判处15个月监禁。曹宣门第三次犯下此罪后,获得保释,并提起上诉,要求减刑。在等待上诉法院判决期间,2013年4月14日,曹宣门因与阮文强发生轻微冲突,持械多次刺伤阮文强,再次因故意伤害罪被荣市警方拘留。
具体而言,2013年2月22日下午4点左右,曹宣门到荣市黎利坊第13区长政街王先生的摩托车修理店游玩。此时,阮文强先生也来此办理个人事务。
说话间,Men和Cuong发生了争执,随后被众人拦住。Men起身骑上摩托车回家。原本以为Men和Cuong的争斗就此结束。没想到,在回家的路上,经过荣市火车站市场门口时,Men掏出两把泰国水果刀,揣进口袋,又回来刺伤Cuong。
到达现场后,Men停下摩托车,双手握着两把泰国刀,冲向Cuong,准备刺杀他。Cuong见状,跑了过去,抓起一根水管防身,并反击Men。但Cuong还没来得及反击,Men就冲了上来,一刀刺中了他的左肩。Cuong倒在地上。Men如同饥饿的野兽,继续用刀刺向Cuong。
作案后,曹宣门扔掉两把刀,悠闲地骑着摩托车回家。2013年2月28日,曹宣门出院后,向荣市警方请求评估曹宣门的伤残程度,并提起公诉。
根据义安省法医鉴定中心的结论,被告人曹宣门因砍伤阮文强而导致其致残率达41%。根据收集到的证据,荣市公安局于2013年4月11日以“故意伤害罪”对曹宣门执行了临时拘留令。荣市人民法院在完成卷宗整理后,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以此罪名判处被告人曹宣门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宣判后,孟某提起上诉,请求减轻刑罚。2013年10月22日,乂安省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曹宣孟的上诉,对本案进行二审审理。二审法院经审查案件内容及情节,认为被告人行为极其严重,侵害被害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且被告人有不良个人经历,请求减刑的情形并非新近发生的,故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曹宣孟有期徒刑6年6个月。
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