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公顷别墅用地如何落入武“铝”手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控潘文英雄在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帮助下,在 10 年的时间里逐渐将 29 公顷公共土地变成私人财产。
根据该案起诉书“违反国有资产、土地管理、使用规定”10月份,岘港市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项决议,其中涉及属于多福国际新城区项目的29公顷土地,位于清溪和海州两个中心区。
岘港市呼吁投资建设位于海州县的多福新城区项目,并于2006年中期获得了韩国大元有限公司的注册文件。
2006年10月,在签署协议之前,岘港市人民委员会领导与投资者大元公司举行了会议。出席会议的有被告人黎景阳(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和潘文英武(79号建筑股份公司董事长武仁)。双方商定,大元公司将与一家越南公司合资开发这片29公顷的用于建造别墅和联排别墅的区域。
此次工作会议结束后,陈文明先生(2006年至2011年担任岘港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指示黎景阳先生起草大元集团与岘港市关于投资多福国际新城区项目的指导性协议。协议规定,将用于建设别墅和联排别墅的土地移交给武仁集团,以便与大元集团合资实施该项目。
起诉书称,自2006年与大元公司签署原则性协议之初,陈文明、黎景阳、阮耀(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主任)就为79号建设股份公司参与该项目创造条件,并获得29公顷土地的使用权,价格为每平方米30万越南盾。2多福国际城市地区无需拍卖土地使用权。
被告人武某“铝”。照片:Huu Khoa |
2006年11月16日,陈文明主席与大元公司签署了由黎景阳起草的原则性协议,其内容如下:岘港市同意委托大元公司实施多福城市综合体-高尔夫球场项目,项目规模约为204公顷。投资者负责平整土地、填海造陆,并在整个项目区建设基础设施。平整完成后,投资者将移交约30公顷土地用于建设岘港市的公共工程。
剩余的174公顷土地中,岘港市将以1000万美元的价格租赁给大元公司,租赁期50年,用于建设商业服务区和高尔夫球场。在项目整个运营期间,土地和空间租金不会调整。
大元集团将与一家越南公司合作开发这块约29公顷的土地,用于建设别墅和联排别墅。由于与大元集团的合资,第79建设股份公司将获得这块土地,并支付870亿越南盾的土地使用费。
2012年7月6日,岘港市向79号建设股份公司颁发了29公顷土地使用权证书。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大元于2015年11月底签署合同,将大福住宅开发有限公司51%的注册资本转让给79号建设股份公司,转让金额为3400亿越南盾。
转让出资后,多福住宅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多福住宅开发有限公司,武仁担任董事长。2015年11月30日,武仁签署合同,将多福住宅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居住在胡志明市的武玉珠先生,转让金额为4280亿越南盾。
目前,位于多福国际城区的29公顷项目由多福住宅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武玉珠先生担任总经理。该公司正在实施集贸易与服务于一体的商业联排别墅和高层公寓建设,已向近200名客户转让了189块别墅地块,总面积为16,600平方米,总交易额达1.28万亿越南盾。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充分依据认定被告人陈文明、阮耀、陈文全、黎景阳、潘文英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3年《土地法》的规定,给国家预算造成损失达11.2万亿越南盾以上。
这一金额是根据29公顷土地(2018年中)的市场价值12.3万多亿越南盾减去武仁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870亿越南盾计算得出的。
这是本案受损的7处房产和22处公共房屋及土地中的一处。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2006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陈文明及其19名同伙因各种原因,帮助武仁通过转让18处公共房屋及土地和7个土地项目的资产、经营权和开发权,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国家因此遭受损失超过22万亿越南盾。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2个罪名起诉21名被告人”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和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2015 年《刑法》第 219 条和第 229 条),包括 Tran Van Minh、Nguyen Dieu、Tran Van Toan、Le Canh Duong 和 Phan Van Anh Vu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