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命名时应避免的 3 件事

March 20, 2015 09:47

在企业登记法令草案中,计划投资部提出了3项企业命名禁令。

Ảnh minh họa
插图
根据草案,企业名称必须用越南字母书写,可以包含字母F、J、Z、W、数字和符号,能够发音,并按以下顺序包含两个要素:1-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LLC)、股份公司(JSC)、合伙公司(HD)、私营企业(TN);2-企业的正式名称。

草案明确规定,企业只有按照该行业、专业注册,或者以该类型投资,才可以使用该行业、专业和投资形式形成自己的名称。国有经济集团的名称由总理决定。

草案还明确了企业名称的三项禁止性规定:一、不得使用与已经在全国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其他企业名称相同或者容易引起混淆的名称,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已经解散的企业除外;二、不得使用国家机关、人民武装力量、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的名称作为企业名称的全部或者部分,但经该机关、单位、组织同意的除外;三、不得使用违背民族历史、文化、民族传统习俗的文字、符号为企业名称。

请勿使用相同的名称或可能与其他企业名称混淆的名称。

根据草案,重名是指申请注册的企业名称用越南语书写与已经注册的企业名称完全相同的情况。

草案对被认为与其他企业名称混淆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如下:申请注册企业的越文名称与已注册企业名称仅差“&”符号、“-”符号和“and”字样;申请注册企业的缩写名称与另一家已注册企业的缩写名称相同;申请注册企业的外文名称与另一家已注册企业的外文名称相同;申请注册企业的正式名称与已注册企业的正式名称仅差一个或多个自然数、序数词或紧跟在企业正式名称后的一个或多个越文字母(A、B、C……),申请注册企业为已注册企业的子公司的情况除外;申请注册企业的正式名称与已注册企业的正式名称仅差在紧跟在企业名称后的“tan”字样或“moi”字样;申请登记企业的正确名称与已登记企业的正确名称仅在“北”、“南”、“中”、“西”、“东”或含义相近的词语上有区别;除申请登记企业为已登记企业的子公司的情况外,该企业的正确名称与已登记企业的正确名称相同。

请阅读草案全文和评论这里

据chinhphu.vn报道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为企业命名时应避免的 3 件事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