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寮省前办公厅主任被判入狱 3 年
一审暂时延期后,4月25日,薄寮省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审理薄寮建筑房屋开发股份公司“行贿”和“受贿”刑事案件。
薄寮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裴青红在庭审中回答提问。(图片来源:nongnghiep.vn)
经过两天的审理,6月26日,由杨孟胜法官主持的审判合议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范文光(1957年生,原薄寮房屋开发建设股份公司(简称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有期徒刑14年;陈清松(1973年生,原房屋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有期徒刑13年;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阮黄灵(1979年出生,原越南工商银行薄寮省分行信贷员)有期徒刑7年,判处裴青红(1952年出生,原薄寮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有期徒刑3年,同时判处没收被告人所受贿赂款全部。
据薄辽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股份制改造后,在2008年和2009年经营过程中,两名被告人范文光、陈青松商议向原越南工商银行薄辽分行信贷员被告人阮黄灵行贿1.6亿越南盾,向原薄辽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被告人裴青红行贿1.2亿越南盾,以便被告人洪、黄灵能尽快解决手续和任务,服务于薄辽住房开发建设股份公司的利益。
在庭审公开审讯中,两名被控“受贿”的被告人范文光和陈青松均否认向阮黄灵行贿,称给予阮黄灵的1.6亿越南盾是正常的报酬和赡养费,并非出于任何目的。至于给予裴青红的1.2亿越南盾,被告人范文光和陈青松也辩称,裴青红是“索要”的,所以“给了”,是出于感情,而非受贿。被告人裴青红也为自己辩护,承认自己“索要”钱财是为了买眼镜、出差和看病,并没有收受贿赂。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持有同样的观点,认为他们的当事人并没有犯起诉书中指控的“行贿、受贿”罪,但辩称被告人Quang和Tung为Hong和Linh花费的钱是正常的抚养费……
该案“受贿、行贿罪”部分刚刚结案,至于本案检察院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负责任,致使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等罪名起诉的被告人陈光松和阮氏翠庄(1976年出生,原住房开发公司会计)两项罪名正在补充侦查终结,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