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9X青少年因吸毒被判入狱39年

安琼 September 15, 2020 15:49

(Baonghean.vn)——为了欺骗当局,Ha Khanh Minh 和 Vi Van Tuan 将毒品分开并藏在路边的电线杆里。

9 月 15 日,乂安省人民法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名对三名被告人梁文福 (1993 年出生)、何庆明 (1997 年出生) 和魏文俊 (1997 年出生) 进行审判,三人均居住在桂峰县芒诺乡。

此前,梁文福在公社分发胶水。芒诺(Que Phong)然后遇到了一个卖药品Phuc 购买了一包价值 200 万越南盾的毒品,并将其藏在离家 300 米的地方。

Vi Văn Tuấn, Lương Minh Phúc, Hà Khánh Minh (từ trái sang phải) tại phiên tòa.
审判中的对象:Vi Van Tuan、Luong Minh Phuc、Ha Khanh Minh(从左到右)。

4月1日上午11点左右,一名居住在贵州省周风乡班村的男子打电话给何庆明,要求订购价值1500万越南盾的海洛因。何庆明同意了。4月2日下午6点左右,何庆明邀请魏文俊到梁文福家购买价值1000万越南盾的毒品。

梁文福收下明给的钱后,便转身去了藏海洛因的地方,准备交给明。在归州县周风乡布森坡,明把刚买的海洛因分成三包。明把一包交给朋友保管,把另外两包留作样品,让顾客“看货”。准备好“货”后,两位朋友去了那名男子约定见面的地方,但未能如愿。

返程途中,明在距离归州县(Quy Chau)周风乡班班路口约500米的路边电线杆旁停车,藏匿了一包毒品。当车行驶至距离新乐镇约1.5公里处时,警方要求明停车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明和魏文俊丢下了两个装有白色粉末的小包裹。当场,何庆明和魏文俊承认那是毒品,电线杆里还藏有另一个包裹。

法医鉴定结论证实:查获的3个小包裹均为海洛因,总重量37.86克。

合议庭裁定,被告的行为极其危险,且无视法律,应予以严惩。然而,由于被告均如实供述,因此可从轻处罚。至于向阮福出售毒品的男子和从阮明手中购买毒品的男子,其背景尚无法核实,因此后续将进行进一步调查。

人民法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梁明福有期徒刑15年,夏庆明有期徒刑13年,魏文俊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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