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9X青年因毒品被判入狱39年
(Baonghean.vn)——为了欺骗当局,Ha Khanh Minh 和 Vi Van Tuan 将毒品分开并藏在路边的电线杆里。
此前,梁文福在公社分发胶水。芒诺(Que Phong) 然后遇到一个卖药品Phuc 购买了一包价值 200 万越南盾的毒品,并将其藏在离家 300 米的地方。
![]() |
审判中的当事人:Vi Van Tuan、Luong Minh Phuc、Ha Khanh Minh(从左到右)。 |
4月1日上午11点左右,一名居住在贵州省周峰乡班村的男子打电话给何庆明,要求订购价值1500万越南盾的海洛因。明同意了。4月2日下午6点左右,何庆明邀请魏文俊到梁文福家购买价值1000万越南盾的毒品。
梁文福接过明给他的钱,然后转身去找海洛因包,准备交给明。在归州(Quy Chau)周风乡布森坡(Bu Sen slope),明把刚买的海洛因包分成三包。明把其中一包给了朋友,剩下的两包留作样品,让顾客“看货”。准备好“货”后,两位朋友去了那位男士约定的见面地点,但未能见面。
返程途中,明在距离归州(Quy Chau)周风乡班班路口约500米的路边电线杆处停车,藏匿了一包毒品。当距离新乐镇约1.5公里时,警方要求明停车检查。检查期间,明和阮俊丢下了两个装有白色粉末的小包裹。现场,何庆明和魏文俊承认是毒品,电线杆处还藏有另一个包裹。
法医鉴定结论确认:查获的3个小包裹均含有海洛因,总重量为37.86克。
合议庭裁定,被告的行为极其危险,且无视法律,应予严惩。然而,由于被告均如实供述,故对其量刑从轻。至于向阮福(Phuc)出售毒品的男子和向阮明(Minh)购买毒品的男子,由于其背景无法核实,将进行进一步调查。
人民法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梁明福有期徒刑15年,何庆明有期徒刑13年,魏文俊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