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财产被判入狱30个月

February 5, 2015 15:36

(Baonghean.vn)- 2 月 5 日上午,义丹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武文定(Vo Van Dinh)进行了流动审判,武文定出生于 1984 年,常住地为乂安省义丹县义海乡平明村。

Đối tượng Võ Văn Định tại phiên tòa
审判中的被告人 Vo Van Dinh

起诉书称,2014年10月20日下午5点左右,武文定骑着摩托车来到位于义丹县义海乡的义安木材加工厂工地取钢筋建造鸡舍。他遇到了公司值班保安陈廷新和杜爱毅。陈廷新不让武文定拿钢筋,但武文定还是到材料仓库挑选了11根直径12米、每根长1.25米的建筑钢筋,然后把它们捆成捆放在摩托车的鞍座上。陈先生看到武文定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拿钢筋,便挣扎起来,钢筋捆掉在地上。丁不让丁拿回去,又被陈廷谭阻拦,丁威胁陈先生和魏先生:“你们现在是不是想刁难我?你们还想在这里工作吗?”陈先生和魏先生知道丁是本地人,以前每次他惹人生气刁难别人,都会被丁打,于是就让丁把钢材装上摩托车回来。此前,被告人丁曾三次无故殴打在厂里工作的工人和工程师。尽管丁已被区公安机关三次行政处分,但他仍然没有改过自新,没有丝毫悔改之意。

审理中,考虑到被告人武文定诚实低头认罪,被盗财物已追回并返还公司,但其屡次行为引起工地人员混乱,故审理委员会决定判处武文定有期徒刑3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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