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水牛盗贼被判入狱33个月
(Baonghean.vn)- 2 月 16 日,新祺区人民法院对居住在归合镇(Quy Hop)的被告人阮文越 (Nguyen Van Viet) 和阮廷严 (Nguyen Dinh Nghiem) 因“盗窃财产”罪名开庭审理。
起诉书称,2016年5月底,阮文越前往公安部第八总局第六监狱探望正在接受劳教的家人。回程途中,他经过新岐县义行乡胡志明小道时,看到一户人家在胡志明小道旁饲养水牛。
2016年6月3日晚10点左右,严某和越某驾驶一辆12座轿车(车牌号37B-015.42)从桂合县前往新岐县。2016年6月4日凌晨1点左右,越某在途经新岐县义行乡胡志明路14公里处时,从其目标房屋内偷走了一头水牛。
![]() |
被告阮廷严 (Nguyen Dinh Nghiem) 和阮文越 (Nguyen Van Viet) 受审。 |
当他们行驶到距离同孝路口约2公里的路段时,遇到一辆巡逻的交警车,示意他们停车接受检查。严某停下车,出示了车辆登记证。检查车辆后,他们发现车上有一头水牛,于是交警要求他们将水牛和行人一起带回车站上班。趁交警疏忽大意,对面驶来的卡车示意停车接受行政检查,越某和严某弃车逃走,留下汽车和水牛。
六个多月后(2016年12月8日),阮廷严、阮文越二人主动到新祺县警察局认罪。
评估委员会的资产评估结论中,认定新祺县义行乡第11村黎珠海先生家丢失的水牛价值为28,600,000越南盾。
合议庭依据《刑法》第138条第1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阮文越有期徒刑18个月,判处被告人阮廷严有期徒刑15个月,缓刑。
值得一提的是,两名被告并非首次犯罪。此前,2011年,阮越被归合县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缓刑。2007年,阮严被乂安省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0个月,缓刑。
方浩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