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攻击记者的组织头目被判入狱四年

July 11, 2013 16:59

(Baonghean.vn)-尽管检察院代表已完整宣读了起诉书的详细内容以及直接砍杀记者武清迈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但“老虎”林某仍拒不承认其所作所为。

7月11日上午,荣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黎文灵(生于1971年,俗名灵“Cọt”,居住于义安省荣市河辉塔坊)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黎文灵是砍杀越南农业报记者武清迈的团伙头目。男性北中央办公室(North Central Office)于2011年5月30日发布。

荣市人民法院就2011年3月至5月间发生的两起连续砍人案,对黎文灵以“故意伤害罪”的指控进行审理。

在第一起案件中,黎文灵及其同伙在荣市黎环街的李丽咖啡店用刀砍伤杨春俊(致残15%)和陈景荣(致残4.96%)。在第二起案件中,黎灵组织4人于2011 年 5 月 30 日,荣市兴平坊黎鸿风街加油站导致麦先生受伤,永久性残疾率达10%。




被告人黎文灵于7月11日上午接受审判

2011年7月20日,砍杀记者武清迈的嫌疑人陆续被抓获,主谋灵谷则在逃,直到2013年2月6日才被警方通缉归案。

在 Linh Cot 被捕之前,荣市人民法院对 4 名被告进行了审判。Le Quoc Hung(20岁,别名Hung“linh”)、Tran Hoai Ky(33岁,别名Dong“bu”)、Nguyen Anh Tu(24岁,别名Tu“mai”)、Vo Thanh Tuan(25岁,别名Tuan“chuot”)均居住在义安省荣市因“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处直接持刀砍杀记者阮英图(Nguyen Anh Tu)最高刑期33个月,陈会祺(Tran Hoai Ky)最高刑期30个月,黎国兴(Le Quoc Hung)最高刑期27个月,武清俊(Vo Thanh Tuan)最高刑期24个月。民事赔偿部分,被告须共同赔偿记者武清迈(Vo Thanh Mai)1000多万越南盾。

庭审中,记者武清迈请求合议庭澄清灵科组织砍杀他的动机和原因,因为武清迈和灵科均坚称彼此素不相识。尽管主审法官、人民检察院代表和人民陪审团多次讯问,但灵科仍然回避并拒绝承认自己的行为。灵科表示,他不知道武清迈记者是谁,没有“接受任何人的指使”,也没有派人砍杀武清迈记者并向其追随者支付赔偿金。

此前,2012年2月21日,河静省侦查警察局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黎文灵提起公诉。2012年5月21日,杜良县警察局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黎文灵提起公诉。1991年7月,荣市人民法院以“盗窃财产罪”判处其12个月有期徒刑。1992年9月,荣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财产罪”判处其18个月有期徒刑。1997年4月,乂安省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24个月有期徒刑。1997年11月13日,乂安省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和使用军用武器罪”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上述三项刑罚加起来,共需服刑四次,每次九年六个月。他于2003年9月12日服刑完毕。

雇佣Linh入侵记者Vo Thanh Mai的幕后黑手是谁?他是谁?他为什么要雇佣暴徒入侵他的网络?为什么Tu、Ky、Hung和Tuan四名嫌疑人都承认Linh是该组织的头目,而他却一直否认?所有这一切都还有待查明。审判结束,人民法院合并两案,判处被告人黎文灵有期徒刑4年。


端华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黑客攻击记者的组织头目被判入狱四年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