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起延期纳税案件
根据政府近期颁布的《关于实施〈税收征管法〉若干条款》和《关于修改和补充〈税收征管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的法令,延期缴纳税款的情况有4起。
具体而言,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应纳税人要求,可以考虑延期缴纳税款:
第一个,因自然灾害、火灾、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物质损失,直接影响生产经营。
物质损失是指纳税人资产的损失,以金钱计算,例如:机器、设备、车辆、材料、货物、厂房、办公室、金钱、以及与金钱同等有价值的票据。
在此情况下,延长纳税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纳税截止日期起2年。
周一,因生产经营设施搬迁,影响生产经营成果,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停止经营的。
周二,列入国家概算的尚未缴付的基本建设投资资本。
周三,为生产出口货物而进口的原材料、物料,生产、储存周期超过275天,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其他特殊困难的。
其余3种情况,纳税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纳税截止日期起1年。
3起税务债务取消案例
法令除对延期缴纳税款作出规定外,还具体规定了清偿税款、滞纳金、罚款3种情形。
具体而言,破产企业依照破产法规定已经清偿,但无剩余财产用于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其债务予以清偿。
此外,对依法认定为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剩余财产用于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个人,其债务也将被清偿。
对于不属于前款两种情形,但符合下列条件的税款欠缴、滞纳金、罚款:税款欠缴、滞纳金、罚款自纳税期限届满10年以上;税务机关已按照规定采取一切措施执行税务行政决定,但未足额征收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也予以清偿。
在上述债务取消的情况下,在考虑取消主债务的同时,该主债务的逾期清偿也将被取消。
应当核销的税款包括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其他属于国家预算的应收款项。
其中,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债务的免除,按照《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令自2013年9月15日起施行。
据政府称 - H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