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财物被判入狱42个月

November 20, 2012 14:16

(Baonghean.vn)-刚刑满释放两个月的段乐迈(Doan Le Mai,1985年出生,现住义安省荣市兴禄乡)继续偷窃。此前,他曾四次因盗窃被定罪。

Mai最近的两起盗窃案都发生在荣市。第一起发生在2012年3月13日,事发地点是雄勇坊的一排公寓楼。当时,Mai正在偷一名房客的手机,被公寓楼里的人发现并逮捕。


Doan Le Mai 出席庭审

6月18日中午,麦某骑着摩托车进入荣大附近,来到荣大技术学院学生董文勇(音译)的宿舍楼。见无人注意,麦某破门而入,盗走了价值1400万越南盾的电脑。在警方追捕下,麦某于6月20日向警方自首并归还了电脑。

11月19日,省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合议庭认定,被告人段乐迈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安全,侵犯他人财产,且系累犯,判处其有期徒刑42个月。


宋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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