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尚未适用在红皮书上登记家庭成员姓名的规定

DNUM_ACZBCZCABH 06:53

12月1日下午,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陈红河在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由于关于在红皮书中登记家庭成员姓名的规定(第33号通知第6条第5款)仍然存在很多不同意见,因此尚未在12月5日实施。

陈红河部长解释说:“我们将推迟第33号通知第6条第5款的生效,开展宣传工作,让人民了解其好处,并确保在出现问题时有法律依据。”

据部长陈红河介绍,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还与司法部法律文件审查局达成一致,推迟第33号通知第6条第5款的生效日期。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陈红河表示,《民法典》不再包含家庭的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必要更明确地界定每个人对土地和共同财产的权利。

“目前,在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时,家庭内部的土地使用权纠纷非常棘手。很多家庭纠纷已经发生,而且在处理银行坏账问题时,法院也无法拍卖这些债务。”河先生强调道。

Bộ trưởng Bộ Tài nguyên và Môi trường Trần Hồng Hà.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陈红河。

在《土地法》实施过程中,该部向总理汇报,总理指示自然资源部及时发布通知,对《土地法》和《民法典》的规定提供具体指导。

部长表示,在起草该通知的过程中,工信部认定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并遵循了正确的程序。“起草过程非常谨慎。工信部征求了相关部委、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并就此问题召开了多次会议和研讨会。” 河先生肯定地说道。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负责人解释说,实际上,第33号通知仅规范了红皮书记录的16种所有权情况中的一种。这只是一份关于如何根据《土地法》登记家庭使用公共土地情况的技术指南,基本上解决了2013年《土地法》颁布之前出现的情况。

2013年《土地法》规定,土地确权登记到户的,应当登记全户。33号文并非取代23号文,而是修改了23号文中的一条,将确权登记的主体改为使用土地的户。

因此,在2013年《土地法》颁布之前,过渡性案件的规定完全是家庭自愿解决的。“第33号通知并没有明确这个问题,”土地部部长陈红河表示。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门指挥官还强调,当大家的认识统一,并且该部预计到实施过程中会出现问题时,将发布涵盖第23号和第33号通函的文件。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第33/2017/TT-BTNMT号通知,自12月5日起生效,修改补充了第5条第1款c点,规定使用土地的家庭必须填写“家庭,包括先生/女士”,然后填写户主的全名、出生年份、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家庭永久地址。

如果户主无权使用家庭共有土地,则代表必须是家庭中另一位拥有家庭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成员。

下一行写“与…共同使用土地、共同拥有土地附着物(或共同使用土地或共同拥有资产)”(依次写出共享土地使用权、土地附着物所有权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姓名、出生年份、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因此,33号文与旧规定相比,增加了“本户其他成员共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物所有权”的内容。

根据丹特里

相关新闻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5/12 尚未适用在红皮书上登记家庭成员姓名的规定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