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Tuan Lay 为首的越越贩毒集团被判处 5 人死刑
(Baonghean.vn)-5月30日,乂安省人民法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对居住于荣市的潘廷俊(1971年出生)一案进行公开审判。
因该罪名被起诉的还有:胡素古(1983年生),居住在荣市;潘清尊(1989年生),居住在河静省香山县;武清忠(1964年生),居住在安城县;阮国胜(1977年生),居住在荣市。与此案相关的是,老板俊礼的情妇阮氏香(1968年生),居住在荣市,因“未报案”罪名被起诉。
乂安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阮俊及其同伙参与从老挝向乂安省购买和销售总计294块海洛因饼,然后将其运往南部省份消费。其中,胡素姑、阮国胜和潘成尊充当雇佣运输者,阮俊每次成功运输都能获得1亿越南盾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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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庭审中。图片:Nhu Binh |
这些毒品是从老挝购买的,然后运到南部省份供武清忠贩卖。贩毒所得的全部非法利润都交给了阮氏香保管。
经查,本案中,潘廷俊因非法买卖海洛因饼294块(约100余公斤)负刑事责任;武清忠因非法买卖海洛因饼162块(约81.5余公斤)负刑事责任;胡树谷因非法买卖海洛因饼162块(约56.5公斤)负刑事责任;阮国胜因非法买卖海洛因饼60块(约46公斤)负刑事责任;潘青吨因非法运输海洛因饼60块(约21公斤)负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阮氏香和被告人高某辩称,该贩毒集团的头目是阮氏香。在本案中,阮氏香只起到了为阮氏香介绍毒品和贩毒场所的作用。巨额毒品交易的钱都流入阮氏香的腰包,阮氏香一分钱也没拿到。潘廷俊表示,乂安省人民检察院以“不报案”罪起诉阮氏香,这与阮氏香的犯罪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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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潘廷俊。照片:如平 |
潘廷俊、胡树谷、潘青尊、武清忠、阮国胜等辩护律师也提请合议庭认真考察阮氏香在本案中所扮演的角色及犯罪行为,避免造成人员失踪或犯罪不受惩罚。
合议庭认为,证据不足以认定阮氏香等人的犯罪行为。虽然被告人具有多项减轻处罚情节,但被告人参与买卖毒品数量巨大,罪行特别严重,应予以清除。
陪审团判处 Phan Dinh Tuan、Ho Su Co、Phan Thanh Ton、Vu Thanh Trung 和 Nguyen Quoc Thang 死刑。阮氏香因“报案不力”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个月。
阮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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