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聚会后谋杀案的几人被判入狱62年

April 27, 2015 17:46

(Baonghean.vn)经过一周的审议,4月27日下午,乂安省人民法院以“谋杀”罪判处阮文德(1993年出生,居住于Do Luong县Thinh Son乡)及其同伙共计62年零9个月的监禁。

案卷中明确记载,2013年8月28日晚8点左右,阮文勇(1989年出生,住义安省荣市同荣坊)生日当天,德勇、黎进清(1990年出生,住荣市)、杨玉贵(1997年出生)、陈世祺(1991年出生,均住河静省)等人到家庭卡拉OK厅(荣市陈富坊5号楼)租住106号房间庆祝生日。与此同时,在204房间,潘青达(1986年生,居住于荣市长氏坊)一行人,包括潘青达、黄当桑(1984年生)、陈山(1983年生,均居住于荣市)也在喝啤酒、唱卡拉OK。

Các bị cáo trước vành móng ngựa.
被告席上的被告人。

当天晚上10点,双方到前台付款,发生冲突。争执几分钟后,潘清达掏出一把序列号为0267-USA 2010的手枪,指着阮勇(Dung)的腹部,威胁要开枪打他。见状,桑(Sang)从阮勇手中夺过枪,走到前台。阮勇和阮基(Ky)立即对阮勇拳打脚踢。阮勇旁边的阮文德(Nguyen Van Duc)掏出藏在身上的弹簧刀,朝阮勇腹部右侧刺了一刀。阮勇倒下后,阮基和阮基又冲出来,用玻璃杯狠狠地击打阮勇。

陈世琪(Tran The Ky)殴打倒在血泊中一动不动的达特(Dat)后,继续袭击黄当桑(Hoang Dang Sang)。桑立即掏出达特的枪,扣动了扳机。枪连续开了三枪,击中了陈世琪的后背。这场血腥的混战直到餐厅工作人员介入才停止。

潘清达和陈世琪被迅速送往医院接受紧急救治,但陈达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当局的检查结果认定,潘清达的死因是因伤口穿透右肺和肝脏而接受紧急手术的患者循环呼吸衰竭。

捅伤受害人后,阮文德乘出租车前往滨水桥,将刀扔进林河,然后乘坐巴士前往河内。逃亡三天后,在家人的鼓励下,阮文德于8月31日向警方自首。

因上述行为,阮文德、阮文勇、陈世祺、杨玉贵等4名被告人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黎进清、陈山、黄党生等3人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提起公诉。

考虑到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合议庭决定以“谋杀”罪判处阮文德20年有期徒刑、阮文勇18年有期徒刑、陈世祺14年有期徒刑、杨玉贵9年6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四名被告人还需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1.42亿越南盾(包括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被害人年幼子女的抚养费)。

其余三名被告人,包括陈山(Tran Son)在内,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处15个月监禁,黄党桑(Hoang Dang Sang)被判处12个月监禁(缓刑),黎进清(Le Tien Thanh)被判处9个月监禁(缓刑)。

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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