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年轻人因偷窃和消费财物被判入狱 66 个月
(Baonghean.vn)——人民法院以盗窃财产罪判处杜春龙有期徒刑 18 个月,以盗窃财产罪判处泰克明有期徒刑 12 个月,以收受他人犯罪所得财产罪判处阮德玉有期徒刑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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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和明在法庭上。 |
12月20日,义平乡义丹区人民法院流动开庭审理杜春龙(1993年出生,住义丹县义平乡平义村)、泰克明(1993年出生,住义丹县义丹镇新红街)盗窃财物案和阮德玉(1994年出生,住义丹县义梅乡14村)收受他人犯罪所得财物案。
此前,2016年9月4日晚9点左右,居住在义丹县义平乡平义村的阮廷一先生将一辆摩托车(车牌号37G1-650.72)停放在门廊前。杜春龙和泰克明利用这一漏洞潜入,撬开锁,将摩托车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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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德玉。 |
Long和Minh把摩托车开到荣市,让Nguyen Duc Ngoc以400万越南盾典当。之后,三人把摩托车卖给了典当行老板,又从Long那里拿了730万越南盾。Minh和Ngoc把这笔钱全部花光了。
庭审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合议庭以盗窃罪判处杜春龙有期徒刑18个月,以盗窃罪判处泰克明有期徒刑12个月,以盗窃罪判处阮德玉有期徒刑36个月。
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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