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72亿赔偿:个人责任还是外国法人责任?

June 8, 2015 16:40

阮廷权代表表示,理论上,国家官员和被错误定罪的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双边补偿。

这是国会司法委员会副主席阮廷权先生在国会走廊外就使用国家预算资金赔偿司法活动中的冤假错案发表的意见。

国家法人实体必须站出来赔偿。

阮廷权先生表示,冤假错案的赔偿必须依法执行,此前已由国会作出决议,目前正依据《国家赔偿法》执行。国家公共服务机构的运营以及国家公共服务机构的冤假错案赔偿,所有国家都由预算支付,越南的情况并非如此。

“古人常说‘儿愚母难当’,所以国家法人必须站出来赔偿损失。这是国家行政关系,是公职人员与相关权益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你做错事,我得赔偿你利益的民事关系。理论上来说,国家官员和被冤枉的人之间从来没有双边赔偿的情况。”阮权先生说。

Ông Nguyễn Đình Quyền – Phó Chủ nhiệm Ủy ban Tư pháp của Quốc hội
阮廷权先生——国会司法委员会副主席。

然而,国会司法委员会副主席也表示,近年来,刑事冤假错案的赔偿工作总体进展缓慢。这是由于目前的机制导致的,赔偿工作是由被冤假错案者来执行。尽管当局一直在纠正错误,但其顽固立场往往导致赔偿工作拖延、延误和困难重重。

“现在是时候改变程序模式了,也就是说,将其交给其他机构来确保客观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可以将其交给司法部,司法部本身不负责诉讼,但它代表国家,因为无论不公正的案件处于哪个阶段,都会从预算中支付赔偿金。”阮权先生表达了他的观点。

阮廷权先生还表示,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如果公务员被证明勤勉、公正,但仍然发生错误,国家仍将给予赔偿。特别是司法公务员完全免除物质赔偿责任,使他们在履行职责时不会承受任何压力。

然而,为什么各国赔偿金额如此之少?该代表认为,这个问题涉及干部人事工作,涉及干部任用、录用、考核、处理等环节。冤假错案赔偿与干部人事工作息息相关。

如果继续疏于人事工作,让不合格的人进入国家机关,国家和人民就必须承担这一切糟糕的后果。

与花费的预算相比,赔偿金微不足道。

法律规定,必须证明故意犯错者必须向国家赔偿,但现实中,在诉讼中很难区分故意和无意的过错。因为人们总是以行为能力有限为由,而实际上究竟是行为能力还是责任造成的。如果是故意,则很难证明,除非当事人被当场抓获,并“卧底”到当事人身边。

这位代表认为,即使是故意犯错,官员和公务员的赔偿金额也非常少。赔偿金必须保证公务员的工资生活,所以赔偿金额有时长达百年,但与国家预算需要支出的金额相比,这根本算不了什么。

关于即将获得72亿越南盾赔偿、部分官员被暂时拘留的北江省阮清战先生一案,阮先生表示,如果能证明错案是故意的,被冤枉的人必须赔偿。不过,未来有必要研究是否有关于“故意过错”的规定。事实上,没有哪个国家的公务员站出来为被冤枉的人赔偿损失,但这些国家的冤假错案却很少。

原则上,国家仍然必须赔偿,受冤屈者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如果国家不必花费预算来赔偿,就必须改革整个国家机构,选拔合适的人才来担任该职位。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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