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升汽油走私团伙74人出庭
经过近两年的侦查,潘清友等73人涉嫌走私2亿升汽油、案值近2.7万亿越南盾的重大案件,终于得以开庭审理。
10月25日上午,胡先生(潘黎皇英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陶玉渊(54岁,大阳海防有限公司董事长)等72人因涉嫌走私、贿赂根据《刑法》第188条和第354条,Ngo Van Thuy先生被指控在担任海关总署反走私调查局官员期间,从Huu及其同伙那里收受了超过8亿越南盾,以对该犯罪团伙视而不见。
此案性质特别严重,因此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正在密切关注此案,并指示尽快开庭审理。预计庭审将持续45至60天。
法院传唤了53名个人和组织。享有相关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证人43名。近百名律师参与为被告人辩护,维护涉案人员权益。
审判长为阮文成法官,人民检察院起诉代表为四名正式检察官,此外还有多名候补法官和检察官。
由于参与诉讼的人数众多,同奈省人民法院没有合适的法庭,因此审判不得不在边和市阮爱国街的同奈省活动中心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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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清友先生(左)在调查机构。图片:泰河 |
潘清友、陶玉元和阮友慈是多年来著名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巨头。
起诉书称,2019年,胡先生与一家公司的董事以4艘“一明06-09”型船为资金,将汽油从新加坡走私到越南。随后,胡先生邀请陶玉元参与,因为他知道陶玉元经营着一家专门买卖和运输汽油的公司,并且与职能部门的人员关系密切。胡先生、陶玉元和其他三人共计出资534亿越南盾用于汽油贸易,利润按胡先生占40%、陶玉元和其他人员占60%的比例分配。
Huu联系了Vien提供的新加坡船运公司,商定了价格和接货方式。随后,Vien下令两艘专用船——太平洋号(3000吨)和西海号(5000吨)——停泊在自由水域,等待“订单”。接到通知后,这些船只将进入新加坡Vopak港口,联系代理商接货。抵达越南海域后,Huu指示其工作人员驾驶“一明07”、“08”、“09”号船接汽油,并将其运往永隆省平明市的后河地区。
由于走私汽油呈白色,Huu团伙购买了色粉和溶剂,让员工带上船,调成淡黄色(类似国产汽油)。之后,汽油被转移到Tu的“黄银号”(Huynh Ngan)、“黄银2号”(Huynh Ngan 2)、“山仙号”(Son Tien)和“西南号”(Tay Nam)的船只上,并运往位于隆安省南风港(Nam Phong)的仓库。
涂氏将汽油运往坚江、永隆、安江等地,出售给批发商或存放在石油公司的仓库。涂氏的许多亲信还为南部省份的一系列企业提供汽油销售服务,包括胡志明市的杜文伯、范文菊、同奈省边和市的阮氏如美、同奈省的裴玉全、黎氏英秋和阮升龙。
为了应对当局,Huu 与 Hai Minh Nhat 有限公司(Huu 设立,聘请 Dinh Van Doan 为董事)签订了运输假汽油的合同,并指派 Nhat Minh 船只的船长在接受检查时在场。
据人民检察院介绍,自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Huu、Vien团伙共运输48趟,走私汽油超过1.98亿升,价值超过25960亿越南盾。其中,消费了超过1.97亿升,获利数千亿越南盾,其中Huu一人就获得超过1560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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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初,警方封锁了 Hau 河中段的一个浮动汽油储存码头。图片:泰河 |
除了与Huu合作外,2020年底,Vien、Nguyen Minh Duc和Pham Hung Cuong(在逃)出资193亿越南盾,购买了两艘船“庆和01”和“庆和03”,用于运输走私汽油。Cuong负责联系新加坡的联系人,而Duc负责销售汽油。
当 Vien 的太平洋船返回庆和省海域后,汽油将被转送到上述两艘船上,并运往 Bac Van Phong 港,供庆和省和中南省使用。
当得知潘清友在永隆的贩毒网络被摧毁后,阮文继续使用“庆和03号”船向北文峰港的犯罪团伙输送汽油,出售给团伙头目。到2021年4月,阮文得知调查范围扩大,便指示将剩余的120万升汽油输送到这艘太平洋船上,支付给新加坡的船主。
2021年2月至4月,Vien、Duc和Cuong三人共走私3趟,共计570万升,案值近930亿越南盾。
据检察机关介绍,Huu、Vien及其同伙走私汽油总量超过2.03亿升,价值2.69万亿越南盾(超过警方调查结论)。
调查中,胡先生供称,他走私的汽油总量仅为1.3亿多升,实际销售量超过1.277亿升,另有250多万升未消费的汽油被查获。该汽油走私团伙头目还称,他仅获利1020多亿越南盾,而非其指控的1560亿越南盾。胡先生称,剩余的6740多万升走私汽油被运往柬埔寨,供团伙两名中间人阿雄(A Hung)和阿贵(A Quy,背景不明)消费。
但人民检察院认为,根据手机中的资料、银行账户明细等,有足够依据认定Huu涉嫌走私汽油,并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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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黎文明(第一排右)七月出庭。图片:第七区军事法庭 |
为包庇这个“庞大”的石油走私集团,7月15日,第七军区军事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黎文明(原第四海警区司令)有期徒刑15年,黎春青(原第三海警区司令)有期徒刑12年。
原坚江省边防部队司令员阮世英上校,现年 49 岁,因涉嫌犯有受贿和组织他人非法逃往国外另11名被告人因3项罪名分别被判处6个月21天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走私、贿赂和未举报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