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财物八次出庭但仍不罢休
(Baonghean.vn)——阮氏杏(Nguyen Thi Hanh)因盗窃罪已八次出庭,但仍然屡犯不改。这次,杏偷了一名鱼贩的财物。
2月14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居住于荣市滨水坊1号楼的阮氏杏(1961年出生)一案,以“盗窃财物”罪名开庭审理。
据侦查机关文件显示,2019年7月25日上午7点15分左右,阮氏杏从家中租了一辆摩托车前往义禄县义石乡春山村的山市场买鱼。
早上8点,Hanh来到Nguyen Thi Hoa的鱼摊,准备买3条鱼。Hanh同意以5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顾客。Hoa正在处理鱼的时候,Hanh把手伸进篮子里,拿出一个皮夹,里面装着560多万越南盾和一部手机。Hanh把钱包和手机藏在防晒衫里,然后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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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庭审中。图片:Tran Vu |
随后,何女士检查了储物篮,发现自己的物品不见了,于是追赶Hanh并叫人追捕。这时,宜石乡警队及时赶到,将Hanh抓获,并没收了上述所有物品。
根据资产评估结论,阮氏杏从鱼贩手中拿走了近700万越南盾。
一审中,宜禄县人民法院以“盗窃财产”罪名对阮氏杏进行审判,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杏认为刑期过重,请求减刑。
上诉审时,被告人陈述请求减刑的理由,称自己生活困难,年事已高,丈夫又有病,身患癌症。女被告人哭着请求法庭减轻刑罚。
被告人承认,她曾因盗窃罪多次受审,但由于生活困难和贫困,仍再次犯罪。据了解,阮氏杏曾因盗窃罪受审八次。此外,被告人还因赌博受到行政处罚。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屡次犯罪,构成藐视法律。在本次庭审中,被告人列举了上述若干理由,但均不足以考虑减刑。因此,法院裁定维持原判,以“盗窃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阮氏杏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