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官向未婚妻脸上泼硫酸,被判入狱 8 年

成龙 DNUM_CFZBAZCABJ 06:53

上诉法院决定将被告因故意伤害罪的刑期从6年增加到8年。

10月24日,岘港市人民法院对阮长南海(Nguyen Truong Nam Hai,24岁)一案进行上诉审理,其居住于岘港市清溪区,曾任岘港市消防警察局中尉,罪名是“故意伤害”。

起诉书称,2018年12月31日上午10点左右,海某骑摩托车前往奠边府街一家商店购买硫酸。由于该商店不零售,海某购买了一罐38升的硫酸(H2所以4)98%浓度,售价38万越南盾。2019年1月1日上午9点45分左右,Hai将约400毫升酸液倒入塑料瓶中,装入黑色塑料袋,然后骑着摩托车来到其未来妻子Le Thi Lan Vy女士(24岁)的家中。

抵达Vy家后,Hai在一楼的厨房里见到了Vy的父母——黎国武先生和梅氏乐女士。Hai说他想和Vy谈谈,于是武先生打电话给住在二楼的Hai的未婚妻。

被告人阮长南海在法庭上

这时,Hai拿着准备好的酸液瓶进了屋。Vy去厨房拿饮料时,Hai立刻拿起酸液瓶,直接朝她和她未婚夫的脸扔去。扔下去的时候,酸液瓶从Hai手中滑落,砸中了Vy,掉落在地上。随后,一些酸液还溅到了站在附近的Vy父母身上。

惊慌失措的武先生立即将海推出家门,并向邻居求助,同时还报了警。伤势评估结果显示,黎氏兰薇女士的伤势达46%。

一审中,Thanh Khe 区人民法院判处 Hai 有期徒刑 6 年,并责令其赔偿受害者家属近 6 亿越南盾。

宣判后,被告人、被害人及相关权利义务人均提起上诉。海某上诉请求从轻处罚;Vy不服判决全部判决,请求二审法院以“谋杀”罪对被告人进行审判。Vy的父母上诉请求增加民事赔偿数额。

在上诉听证会上,被告撤回了上诉。受害者的父母也撤回了要求增加赔偿的上诉。Vy女士维持了上诉。

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上诉法院经审查,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将被告人的刑期由6年增加至8年。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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