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官向未婚妻脸上泼硫酸,被判入狱 8 年
上诉法院决定将被告因故意伤害罪的刑期从6年增加到8年。
10月24日,岘港市人民法院对阮长南海(Nguyen Truong Nam Hai,24岁)一案进行上诉审理,被告人阮长南海,现住岘港市清溪区,原警官,任职于岘港市消防警察局,罪名是“故意伤害”。
起诉书称,2018年12月31日上午10点左右,海某骑摩托车前往奠边府街一家商店购买硫酸。由于该商店不零售,海某购买了一罐38升的硫酸(H2所以4)浓度98%,售价38万越南盾。2019年1月1日上午9点45分左右,Hai将约400毫升酸液倒入塑料瓶中,装入黑色塑料袋,然后骑着摩托车来到其未来妻子Le Thi Lan Vy女士(24岁)的家中。
到达Vy家后,Hai在一楼的厨房里见到了Vy的父母Le Quoc Vu先生和Mai Thi Lac女士。Hai说他想和Vy谈谈,于是Vu先生打电话给住在二楼的Hai的未婚妻。
被告人阮长南海在法庭上。 |
这时,Hai拿着准备好的酸液瓶进了屋。Vy刚去厨房喝水,Hai就抓起酸液瓶,径直朝未婚妻的脸和身上扔去。Hai扔出去的时候,酸液瓶从他手中滑落,砸中了Vy,掉在了地上。随后,一些酸液还溅到了站在一旁的Vy父母身上。
惊慌失措的武先生立即将海推出屋外,并向邻居求助,同时还报了警。伤势评估显示,黎氏兰薇女士受伤程度达46%。
一审中,Thanh Khe 区人民法院判处 Hai 有期徒刑 6 年,并责令其赔偿受害者家属近 6 亿越南盾。
宣判后,被告人、被害人及相关权利义务人均提起上诉。海某某提起上诉,请求从轻处罚;Vy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上诉合议庭以“谋杀”罪对被告人进行审判。Vy某某的父母提起上诉,要求增加民事赔偿数额。
在上诉听证会上,被告撤回了上诉。受害者的父母也撤回了要求增加赔偿的上诉。Vy女士维持了上诉。
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上诉法院经审查,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将被告人的刑期由6年增加至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