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工程工地8名青年合谋“吃”近30吨钢材

黎潘 June 20, 2019 15:13

(Baonghean.vn)——一群年轻人受雇于该公司,在建筑工地担任钢结构安装工,他们合谋偷走了 30 吨钢材并将其运出建筑工地。

6月20日,归合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文南、高文越、高文旺、高明俊犯“盗窃财物罪”一案,以及被告人陈诗静、何茂安、阮文金、陈文福犯“收受他人犯罪所得财物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

起诉书称,大勇中央钢结构股份公司与位于归合县下山乡昆山村的马桑营养农场有限公司签订了“制造、供应和安装猪笼和猪栏”以及“制造、供应和安装钢结构系统”的集中养猪场项目施工合同。该公司被盗近30吨各类钢材,价值9亿越南盾。

8名被告出席庭审。图片:Le Phan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曹文南、曹文越、曹文旺、曹明俊五人均居住于唐人街(义春-归合),受雇于大勇中央公司,于2018年1月至3月期间实施盗窃。

具体而言,Nam和Vuong共盗窃15起钢材,共计近12吨。Viet和Tuan与Nam和Vuong共盗窃13起钢材,共计11.3吨。上述三人将偷来的钢材分别卖给了Phuc、Kim和An,共计价值超过8900万越南盾。其中,Phuc从An处购买了3次,Kim从An处购买了4次,An从An处购买了8次,Tinh从An处购买了1次。在侦查机关,三人均如实供述了所有犯罪事实。

根据庭审中调查的证据材料,根据庭审中辩论的结果,在充分、综合考虑公诉人、被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证据和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认定。

审判庭依据《刑法》第173条第3款“盗窃财物罪”,以下列罪名判处被告人高文南有期徒刑7年6个月,高文旺有期徒刑7年4个月,高文越有期徒刑7年;以下列罪名判处被告人陈诗静有期徒刑12个月,何茂安有期徒刑15个月,阮文金有期徒刑10个月,陈文富有期徒刑6个月;对被告人高明俊处以非监禁改造,缓刑12个月。

在民事责任方面,涉案被告人 Nam、Viet、Vuong、Tuan Tinh、An、Kim 和 Phuc 须向大勇中央公司授权代表 Le Tat Thanh 先生赔偿 4100 多万越南盾。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万亿工程工地8名青年合谋“吃”近30吨钢材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