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工程工地8名青年合谋“吃”近30吨钢材

黎潘 June 20, 2019 15:13

(Baonghean.vn)——一群年轻人受雇于公司,在建筑工地担任钢结构安装工,他们互相勾结,偷走了 30 吨钢材并将其带出建筑工地。

6月20日,归合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文南、高文越、高文旺、高明俊犯盗窃财物罪、被告人陈诗静、胡茂安、阮文金、陈文福犯收受他人犯罪所得财物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

起诉书称,大勇中央钢结构股份公司与马桑营养农场有限公司签订了位于归合县下山乡昆山村的集中养猪场项目“制造、供应和安装猪笼和猪栏”以及“制造、供应和安装钢结构”两大施工合同。该公司近30吨各类钢材被盗,价值9亿越南盾。

8名被告出席庭审。图片:Le Phan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曹文南、曹文越、曹文旺、曹明俊五人均居住于唐人街(义春-归合),受雇于大勇中央公司,于2018年1月至3月期间实施盗窃财物。

具体而言,Nam和Vuong共盗窃15起钢材,共计近12吨。Viet和Tuan与Nam和Vuong共盗窃13起钢材,共计11.3吨。这些被盗钢材最终以超过8900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Phuc、Kim和An。其中,Phuc购买了3次,Kim购买了4次,An购买了8次,Tinh从An手中购买了1次。在侦查机关,涉案人员如实供述了所有犯罪事实。

以庭审中审查的证据材料为依据;以庭审中辩论的结果为依据,在充分、综合考虑公诉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证据和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认定。

审判小组依据《刑法》第173条第3款的规定,以“盗窃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文南有期徒刑7年6个月、高文旺有期徒刑7年4个月、高文越有期徒刑7年;以“收受他人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诗静有期徒刑12个月、何茂安有期徒刑15个月、阮文金有期徒刑10个月、陈文富有期徒刑6个月;对被告人高明俊处以非监禁改造,缓刑12个月。

在民事责任方面,涉案被告人Nam、Viet、Vuong、Tuan Tinh、An、Kim和Phuc须向大勇中央公司授权代表Le Tat Thanh先生赔偿4100多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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