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起生育案件不属于违反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

清维 September 21, 2018 09:16

(Baonghean)——2018年8月28日,秘书处颁布了第05-QDi/TW号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了9种不被视为违反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的行为。

第05-QDi/TW号条例第二条规定了9种生育不违反人口政策和计划生育的情况,具体如下:

1. 生育第三胎的夫妇,如果双方或一方属于人口少于1万人的民族,或属于计划投资部公布的面临人口下降风险(人口下降率小于或等于死亡率)的民族。

2.初次生育的夫妇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

3.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亲生子女,又生育第二胎,且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

4. 夫妻生育第三次及以上子女,生育时仅存一个存活的亲生子女,包括被送养的亲生子女。

5.夫妻双方已有两个亲生子女,但其中一个或两个亲生子女患有残疾或者严重的非遗传性疾病,经省级或者中央级医学体检委员会认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

6. 有子女(亲生子女)的夫妇:

a) 如果两个人中有一人已经有孩子(亲生孩子),则生一个或两个孩子。

b) 生育一个子女,或同时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双方均已育有子女(亲生子女)。本规定不适用于双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子女尚在人世的情况。

7、未婚妇女同时生育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女的。

8. 1989 年 1 月 19 日之前生育第三胎或第三胎以上子女(根据部长会议 1988 年 10 月 18 日第 162-HDBT 号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决定生效)。

9.因意外怀孕生育第三胎,实施计划生育措施,对母亲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需经区级或同等以上医院确认)。

Sinh con thứ 3 có được kết nạp Đảng?

第三个孩子可以入党吗?

(Baonghean.vn)- 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而被开除党籍的党员,从被开除党籍之日起到党支部开会讨论通过入党建议之日止,必须至少有24个月的党龄,如果违反了第三胎政策,则必须至少有36个月的党龄,如果违反了第四胎政策,则必须至少有36个月的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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