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钢坯税率定为9%
财政部刚刚下发批复,指导各省市海关及后检部门做好钢材进口税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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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办理钢坯商品归类和进口税额计算,财政部近日印发批复,指导各省市海关及通关后检部门做好该商品的进口税额处理。
财政部指导,对于在2014年11月12日签发13734/TCHQ-TXNK号官方快报之前已清关、以代码7207.19.00申报并按5%进口税率缴纳税款的货物,应确定按代码7201.11.00征收全额税款,优惠进口税率为9%。
对于在13734号公报发布后向海关登记的货物,如果进口货物的分类分析结果属于任何HS编码,则进口税的计算必须基于进口货物申报登记时适用的进口税表中该HS编码规定的税率。
具体而言,企业于2014年11月12日后向海关登记的报关单,申报商品代码为7207.19.00,并按5%的优惠进口税率缴纳进口税,分析结果为钢坯,申报商品代码为7201.11.00,优惠进口税率为9%……则按9%的优惠进口税率进行征税认定,全额征收税款。
企业在2014年11月12日之后向海关登记的报关单,申报代码为7207.19.00,享受5%的进口优惠税率,分析结果为合金钢坯,申报代码为7224.90.00,享受0%的进口优惠税率……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必须重新审查所有相关记录、会计账簿和单据、相关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使用情况。
若货物确为合金钢坯,则应按照出口税、进口税法律规定调整进口税率,并按照第21/2012/QH13号税收征管法第一条第十三款规定抵扣多缴的税款。
由于进口的合金钢坯不符合第44/2013/TTLT-BTC-BKHCN号联合通函规定的条件、标准和规定,因此,各省市海关应依据第127/2013/ND-CP号法令第14条第5款d点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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