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法院骚乱男子被判入狱

安琼-金池 March 26, 2019 19:01

(Baonghean.vn)—— Ngo Tri Ca 参加了法庭审理,但审理被推迟,他破口大骂,抓住法庭官员的衣领,并扇了法庭官员一巴掌。

3月26日下午,荣市人民法院对吴志佳(Ngo Tri Ca,1970年出生,居住于荣市长氏坊)扰乱公共秩序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被告人 Ca 出席庭审。图片:Kim Chi

据起诉书显示,2018年10月19日上午,吴志甲、其胞弟吴志文(1962年出生)等多人被乂安省人民法院传唤到本院作为行政诉讼原告出庭受审。

由于被告人、辩护律师及证人均未到庭,审判长宣布休庭。卡某认为书记员事先知道当事人不会到庭,庭审将休庭,却仍传唤其来刁难,于是破口大骂,制造骚乱,导致附近一些法院工作人员停止工作。

吏员阮文彦见状赶来,劝曹某不要吵闹,曹某却抓住他的衣领猛拉。

当时,法庭工作人员 Nguyen Thi Tra Giang 用手机记录了这一侵犯行为,但 Ca 先生却冲过来打了她一巴掌,导致她的眼镜被打飞,镜框断裂。

直到警察赶到,事件才得以平息。事后,曹先生被荣市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名起诉。

今天出庭的被告人曹某承认自己在一时愤怒和控制不住的情况下实施了违法行为,但表示对这些行为的刑事起诉“过于严厉”。

法官评估认为,被告的行为藐视法律,侮辱法院官员的荣誉和身体,因此必须予以严惩。合议庭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责令其向受害人江某赔偿12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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