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合谋将人口贩卖到中国
(Baonghean.vn)——罗氏美结婚后在中国生活,她打电话给哥哥,商量派人来娶她,并收取“佣金”。结果,姐弟俩都惹上了法律麻烦。
4月8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罗氏美(Lo Thi My,1990年出生)及其弟弟罗文玛(Lo Bun Ma,1988年出生)二人进行一审刑事审判,一审被告人罗氏美家住昆强县朗溪乡,二人居住奇山县友立乡,二人涉嫌“贩卖人口”罪。
案情介绍,罗氏美自2013年起前往中国与一名当地男子(背景及住址不明)结婚并同居。在多次联系家人后,罗氏美与其兄商量,如果有人想去中国做生意,就把货物带到罗氏美那里,卖给中国男人赚钱,罗氏美再付钱给他们。

2014年6月14日,罗文马(Lo Bun Ma)打电话给其妹妹,商讨居住在启山县友立乡的VHY(1994年出生)想去中国的事。在与Y.直接交谈后,My告诉受害者,如果她去中国,她将获得6000万越南盾,受害者同意了。之后,My告诉受害者的哥哥,如果他带Y.去中国,他将获得500万越南盾作为奖励,Ma同意了。
同一天,罗文马带着Y.去了芒街市(广宁省)。在那里,文马打电话给My,My指示他非法越境,到另一边会有人来接他。之后,两人被带到My丈夫的家中。文马在那里待了大约两天,My给了他350万越南盾,作为回越南的车费。
受害人VHY随后被My及其丈夫以6.5万元人民币(约合2亿越南盾)的价格卖给了一名中国男子。My称,其丈夫将3500万越南盾汇回越南,其中3000万越南盾汇给了受害人家人,剩余500万越南盾则作为Bun Ma的工资。My称,其中国丈夫将剩余的1.65亿越南盾留作生活费,每月还会给她少量零花钱。
2018年11月,VHY在丈夫家人的允许下返回越南探望家人。2023年10月24日,VHY对罗氏美(Lo Thi My)和罗文玛(Lo Bun Ma)提起诉讼。罗氏美和她的兄弟知道自己无法逃脱惩罚,于是前往警察局自首。
庭审中,两名被告 My 和 Bun Ma 承认了起诉书指控的所有罪行。Bun Ma 和 My 均表示,受害人 HY 找到他们,要求他们带她去中国结婚。在本案中,My 是主动提出者,而 Bun Ma 是直接带受害人去中国的人,因此他们的角色是平等的。
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合议庭以“人口贩卖罪”判处罗氏美和罗文玛5年监禁。民事诉讼中,被告人罗氏美被责令根据受害者的请求支付2000万越南盾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