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送杨志勇从胡志明市前往河内

October 6, 2012 18:14

10 月 5 日上午,《青年报》在线版援引越南国家航空公司 (VNA) 的消息证实,杨志勇先生乘坐 VN1166 航班从胡志明市飞往河内。


因此,杨志勇乘坐 VN1166 航班,座位号 38A,没有行李,并被明确标记为“经济罪犯”,于 10 月 5 日上午 7:30 从胡志明市新山一机场起飞,降落在河内内排机场。


在内排机场,杨志勇在众多警官的陪同下从 4 号登机口出入。


杨志勇在逃亡近3个月后被捕,此前他已被国际通缉。

55岁的杨志勇(Duong Chi Dung)居住在河内市清功坊,曾任越南海事局局长、越南国家航运公司(Vinalines)董事会主席,目前因涉嫌在越南国家航运公司故意违反《刑法》第165条关于经济管理的国家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被列为被告。

5月17日,公安部侦查警察署作出决定,对被告人杨志勇提起公诉,并暂扣其4个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机关尚未执行逮捕令和搜查令,杨志勇便于2012年5月17日下午逃脱。

5月18日,公安部侦查警察厅发布全国通缉令,随后与国际刑警组织协调,对杨志勇发出国际通缉令……经过近3个月的密集追捕,9月4日,公安部侦查警察署逮捕了杨志勇。


关于杨志勇的起诉,2012年初,公安部侦查警察署认定,在83M号浮船坞(越南航运公司投资的南方船舶修理厂项目的一部分)的维修过程中存在违规迹象。此后,侦查警察署以挪用公款罪起诉了4名被告。

调查过程中,侦查警察署认定杨志勇参与了该项目的多项违规行为,违反了总理的指示。因此,在担任越南国家石油公司(Vinalines)董事会主席期间,杨志勇签署了批准投资政策的决定,在未经总理批准的情况下,建设一座总投资额为38540亿越南盾的工厂。该项目后来增至64890亿越南盾。

杨志勇及其下属还决定投资1413.6万美元购买83M号浮船坞。其中,购买、在俄罗斯维修和运输费用为1250万美元,但运回越南后,总费用增加到2430万美元。值得注意的是,这艘1965年制造的83M号浮船坞损坏严重,已无法使用,其检验许可证已被俄罗斯船级社吊销,超过22年的有效期,不符合越南的进口条件。

此外,在巴地-头顿省尚未划拨工厂建设用地的情况下,越南航运公司(Vinalines)的领导层提交、批准并组织了此次采购。因此,所购入的浮船坞无处安放,导致截至2010年4月,越南航运公司不得不花费300亿越南盾在古豆港租用场地,用于浮船坞的停泊、保护和紧急维护,并花费超过700亿越南盾支付购买和维修浮船坞的银行贷款利息,造成1000亿越南盾的损失。


根据TNO-M的数据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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